2005年8月厦门市建设局制定勘察设计保险方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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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75
事件名称: 2005年8月厦门市建设局制定勘察设计保险方案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5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8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8月厦门市建设局制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厦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推荐方案》。 《意见》建议:(1)鼓励、支持、引导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和高层建筑等其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参加勘察设计责任保险。(2)凡政府财政投融资和国有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提供保险证明文件作为中标条件予以载明,其他不需要招投标,但属于与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公共工程,在项目委托设计前,也应当要求设计承接人提供保险证明文件。(3)勘察设计单位可采用单位年度投保或单项工程投保等投保方式。(4)勘察设计单位改制时,应预留一定的风险金,用于勘察设计工程的责任保险;已改制的也可逐年提留一定的风险金,逐步对已勘察设计工程进行风险责任保险。(5)提倡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6)发生质量事故 时,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认定。检测结论或鉴定认定文件是保险索赔的文件依据之一。 《推荐方案》则分别对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程序、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形式、赔偿损失范围和限额、理赔方式、赔偿程序以及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服务职责和服务承诺作出了具体规定。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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