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厦门市进一步解决商品房产权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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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44
事件名称: 2005年9月厦门市进一步解决商品房产权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2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9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9月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与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无法取得厦门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的商品房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处理意见》,侧重解决因开发商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商品房购房者无法取得购房发票而带来的已购房屋无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四种情况:一是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发单位被地税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签有购房合同并已经房地产交易机构登记备案,购房人已付全额(或部分)购房款但尚未取得购房发票;三是商品房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四是商品房未被申请抵押。以上四种情形的已购商品房,其所在建设项目已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确权,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和支付房款的相关票据等按程序申办厦门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向地税部门办理营业税等税费的完税手续,按购房当年的契税税率向财政部门缴交契税后,持相关办证材料申办土地房屋权证。但对经审查后购房人有需补交面积差价或补足房款等情形的,购房人须将应补款项缴纳至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过渡收款专户后,才能取得专用发票及申办土地房屋权证。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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