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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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43
事件名称: 2005年12月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2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2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12月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策主要解决“已拆未退”和“已退未还”侨房问题。对“已退未还”的侨房,新政策提出了8种解决侨房承租户搬迁的办法:一是有其他住房,却继续占据侨房不退的住户,由思明区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动员其腾退;二是有经济能力的,向市侨办从“专用房源”按特价购买;三是民政补助的,由市国土房产局提供“廉租房”予以安置;四是以后退还的,由侨房住户凭市侨办出具的购房证明,向市住宅办在市侨办的年度计划中购房;五是信托代管的,从2006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市国土房产局以配售和租赁的方式予以安置;六是旧城、危房改造的,落实侨房住户搬迁安置,及时退还侨房使用权;七是采取“退买结合”解决,即宜退还侨房产权的则退还其产权,宜政府赎买侨房产权的则由财政安排资金,赎买侨房产权;八是鼓励侨房业主与住户双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对于“已拆未还侨房”补偿问题,按照侨房拆除当年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侨房业主分批以货币形式补偿。但是,该《意见》文件未准许店面、工厂、仓库等非住宅的退还;改造起点以上的非住宅,也不在“已拆未退侨房”的补偿之列。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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