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市国土房产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企业实施住房提租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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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39
事件名称: 2005年10月市国土房产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企业实施住房提租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27.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0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10月市国土房产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企业实施住房提租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一是重申文件下发前企业向职工发放住房提租补贴的标准,即最低不低于40元,最高不超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或退休金)的10%;同时规定文件下发前未执行住房提租补贴政策,且当前仍不具备经济条件的企业可不执行住房提租补贴政策。二是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对在职职工发放住房提租补贴,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将在职职工的住房消费含量直接在用工制度和职工工资结构中调整和消化。三是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不再另行发放住房提租补贴。四是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现行的住房提租补贴标准内,继续按月发放或选择按5至10年的期限一次性发放。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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