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7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采取六项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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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36
事件名称: 2005年5月27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采取六项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2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5月27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5月27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采取六项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签订预售合同,不得收取定金等任何费用。二是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向社会公开销售信息,未售房产不得限制购房者洽购。三是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之前,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四是实行实名制购房。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五是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行网上即时登记备案,禁止私下交易行为。六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未向买受人明示法定事项等行为,依照《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予以查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行为,由主管部门公开予以曝光,将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从严查处。全年商品房销售情况见表2至表7。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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