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厦门市加强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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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35
事件名称: 2005年12月厦门市加强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2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2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12月厦门市从7个方面加强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一是拆迁人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评估方案、评估办法、政策依据、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金额以及标的物种类、规格与数量等信息,均应在拆迁所在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并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二是房屋拆迁评估费应主要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不得按评估总额计收。三是市国土房产局要对同一片区的征地拆迁确定合理的评估办法,并监督评估机构执行。对特殊情况需采用不同的评估办法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四是评估机构对评估标准及结果负全责。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签订补偿协议前,提请市拆迁资产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为了保证评估鉴定的公正性,对争议较大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鉴定时,要抽取外地专家参加,并且外地专家在鉴定小组中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五是建立拆迁评估机构年度考核制度。一般拆迁项目由市(或区)国土房产局(分局)监察室派出监察人员到场监督抽取过程,重点拆迁项目由市或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监察人员到场监督,监察人员到场前不得抽取评估机构。六是市物价局与市国土房产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评估机构名单,对违反承诺、评估不公、评估失误、不负责任、抬高或压低评估标的价格、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不诚信行为给予通报,对行为轻微的要暂停资质升级,对行为恶劣的要暂停拆迁评估业务资格,构成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七是明确拆迁评估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物价局为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市国土房产局为拆迁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行为的动态管理职责。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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