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公布实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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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34
事件名称: 2005年10月《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公布实施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2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0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10月《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公布实施,《暂行办法》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拆迁人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强制拆迁的书面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后方可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执行机关在收到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告知其在15日内自行搬迁。被执行人逾期仍拒不搬迁,执行机关应在自动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执行拆迁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主要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必要时,可以由公证机关对送达方式进行公证。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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