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厦门市利用税收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33
事件名称: 2005年6月1日厦门市利用税收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25.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6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6月1日起厦门市严格税收征管,调控房地产市场:一是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二是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土地房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三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半年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形成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标准,向社会公布。四是6月1日之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不得减免契税。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厦门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