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日起厦门对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的界定进行调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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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32
事件名称: 2005年2月1日起厦门对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的界定进行调整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2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2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2月1日起厦门对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的界定进行调整:将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超过7000元的住宅界定为高档住宅,其他住宅为普通住宅。2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所购住宅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按1.5%征收,所购住宅属高档住宅的,契税税率按3%征收。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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