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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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249
事件名称: 2006年1月1日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508.pdf
事件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起始时间: 2006年1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6年1月1日,厦门市颁布实施《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厦府[2005]356号)。《办法》规定:建筑企业按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把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督促程序,强制参保。至年末,全市有823个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156亿元)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2337.80万元,覆盖建筑企业的农民工8万人;认定建筑业农民工工伤26起,其中因工死亡7起,支付医疗费38万多元,支付工伤待遇98万多元。该做法在全国率先破解了建筑、矿山及石材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参保难题,由此,劳动保障部在全国推广厦门的这一做法。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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