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4日厦门市应对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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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3689
事件名称: 2006年9月14日厦门市应对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37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6年9月14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取消退税的商品有255种,占全市出口比重的6%;降低退税率的商品有1130种,占全市出口比重的12%;提高退税率的商品有191种,占全市出口比重的10%。取消出口退税类主要影响厦门市的石材及钨制品出口;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主要涉及陶瓷制品、纺织品、家具、塑料制品等,对厦门市影响面较大;提高出口退税率涉及厦门市出口商品的主要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平板电视、锂电池、继电器等。厦门市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此次政策调整对外贸发展可能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一是大力宣传,服务企业,通过厦门经贸信息网、《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向企业发出政策提示。二是积极主动配合国税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向国税局提供2096家需备案企业名单,指导、帮助企业尽快提交合同备案;及时向国税局提供本次政策调整影响的各企业出口情况,配合做好退税的测算工作。三是积极争取商务部支持。商务部最终未把钨制品和石材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四是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认真收集、分析企业因政策调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石材、工艺品等主要商协会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分析、评估此次政策调整对石材、工艺品行业的影响,尽可能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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