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厦门市修订“e通卡”使用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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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3658
事件名称: 2006年11月厦门市修订“e通卡”使用管理办法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36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6年11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6年11月,针对“e通卡”退款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易通卡公司对“e通卡”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1)修改退卡操作办法,将原“凭押金凭证和卡实物办理退卡”的操作办法修改为“凭普通卡物办理退卡”,只要消费者能提供卡面完好、卡体无损、性能完好的普通卡(指有押金卡),易通卡公司即将卡押金退还持卡人。(2)取消“普通卡购卡满一年以上的方可办理退卡”的管理办法,用户不再使用普通“e通卡”时,均可办理退卡。(3)普通卡退卡余额补偿金暂不予以收取。(4)取消“e通卡”交易查询费,消费者在交易发生后30天内均可免费实现对其所持卡交易情况的查询。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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