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4日厦门市实行基层人民调解经费两级保障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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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3322
事件名称: 2006年8月14日厦门市实行基层人民调解经费两级保障制度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23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6年8月14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6年8月14日厦门市实行基层人民调解经费两级保障制度,市政府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06年下半年起,实行市、区两级按人均不低于0.5元(含暂住人口)的标准拨付基层人民调解经费,分别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从而较好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公益组织,尤其是人民调解组织因经费不落实影响和制约其作用发挥的问题。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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