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起厦门市调整提高各类抚恤对象补助金标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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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2793
事件名称: 2007年8月1日起厦门市调整提高各类抚恤对象补助金标准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58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8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8月1日起,厦门市调整提高各类抚恤对象补助金标准。(1)烈属。城镇由每人每月658元调整为743元,农村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48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由每人每月658元调整为723元,农村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480元。(3)病故军人遗属。城镇由每人每月634元调整为704元,农村由每人每月427元调整为472元。(4)在乡复员军人。城镇由每人每月527元调整为577元,农村由每人每月285元调整为335元。(5)在乡红军老战士。由每人每月1460元调整为1650元;(6)红军失散人员。城镇由每人每月884元调整为944元,农村由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730元。(7)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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