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厦门市被劳动保障部授予“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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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2787
事件名称: 2007年11月21日厦门市被劳动保障部授予“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57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1月2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11月21日,厦门市被劳动保障部授予“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成为福建省唯一获此称号的城市。2004年11月,厦门被确定为第一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试点城市。3年来,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金保工程建设构建了一个以“一个号码、一个网、一张卡”,以及社区服务窗口、短信平台为核心的金保工程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凸现了全方位、多层面、快捷方便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功能。通过金保工程体系,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平均每天对外服务约6万人次,每天约有3.9万名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看病购药,实现了对劳动者“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保障。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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