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第二轮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在厦门市签署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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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2782
事件名称: 2007年8月9日第二轮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在厦门市签署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56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8月9日
发生地点: 厦门宾馆

事件描述

2007年8月9日,市社保中心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厦门分公司在厦门宾馆签署第二轮补充医疗保险合作协议,协议期限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2.8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保障金为16万元。厦门市自1997年前出台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共有53万多人参保,8000多人次受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达1.2亿元。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对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障居民生活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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