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厦门全民医保做法被誉为“厦门模式”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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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2778
事件名称: 2007年11月厦门全民医保做法被誉为“厦门模式”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56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1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11月,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该《实施意见》体现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主要特点有:(1)补助力度加大。政府全面提高全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未成年人、农村居民总的筹资额度每人每年统一提高到240元,政府每年新增约1.5亿元的补助资金。(2)覆盖范围更广。对在劳动年龄内且未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含农村居民),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并放宽农民工子女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投保范围。(3)鼓励连续参保。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4)医疗待遇提升。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和外来工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待遇。(5)统筹城乡医保,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住院医疗待遇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待遇完全一致,逐步形成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大医保”体系。(6)群众就医方便。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网络,向农村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使所有参保人员均凭社会保障卡刷卡报销,方便群众就医结算。2007年,厦门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进展顺利,已登记参保13.3万人。厦门全民医保的主要政策和做法被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确定为“厦门模式”,在全国进行经验介绍并加以推广。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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