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厦门市出租汽车加收一元燃油附加费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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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2227
事件名称: 2007年11月1日厦门市出租汽车加收一元燃油附加费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38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1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11月1日,93号汽油价格上涨至5.12元,出租汽车一线驾驶员的经营压力十分严峻。为缓解一线驾驶员的经营压力,市有关部门决定于12月1日起在出租汽车计价器外每趟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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