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厦门市税务局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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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2029
事件名称: 2007年3月16日厦门市税务局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291.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3月16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3月16日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草案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统一税前扣除的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2007年3月16日前批准设立在厦门经济特区(思明、湖里)的内外资企业、台商投资区(集美、海沧)的外资企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政策。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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