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七项服务承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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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2019
事件名称: 2007年8月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七项服务承诺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282.pdf
事件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8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8月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7项服务承诺,具体是:(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筹建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对完成筹建,符合条件提出验收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自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3)《进口药品通关单》核发。符合规定并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4)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5)药品委托检验。检验时限为30个工作日或客户特殊指定。(6)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检验时限为20个工作日。(7)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检验时限为60个工作日。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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