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实施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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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967
事件名称: 2007年8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实施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25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8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8月市中级法院出台并实施《法官判后答疑实施意见》,规定凡当事人不服中院生效裁判或对裁判内容有异议,在裁判宣告后三个月内到厦门中院申诉或者反映情况的,由立案庭统一安排原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负责进行答疑,解答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证据认证、事实认定、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提出的问题和质疑。规定同时明确判后答疑的实施步骤、要求和答疑后的处理方式,并明确将法官落实判后答疑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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