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室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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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962
事件名称: 2007年8月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室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25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8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8月福建省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室在厦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并正式受理案件。今后发生在思明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该检察室同一组人员实行“捕、诉、防一体化”的审查模式。“未成年人检察室”重在帮助、教育、感化失足青少年,促使他们回归社会。对于所犯罪行一般,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只有在犯罪嫌疑人罪行严重,且极有可能脱管的情况下,才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该检察室还采取发给家属告知书、联系卡等,公开办案检察官的联系电话等一系列特殊的制度,方便家长和涉案未成年人与检察官交流、沟通;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起犯罪时,对未成年人单独提起公诉,加快案件审理的速度,避免交叉感染。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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