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厦门市停止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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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576
事件名称: 2007年12月31日厦门市停止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10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2月3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12月31日厦门市停止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2008年1月1日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针对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相比,可能出现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中,一项增加而另一项减少的情况,增加共有分摊部分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的约定。 3.为减少商品房交付过程产生的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约定作了修改,约定该商品房应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以及水、电、气、电话等及小区配套公建、基础设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4.进一步明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限。修改后的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预登记以及将办理产权登记有关资料交付买受人的期限,将有效减少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逾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 5.新版示范文本补充了有关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归属、办理预告登记申请人及时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合同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和房屋节能措施指标等内容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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