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厦门市加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574
事件名称: 2007年12月20日厦门市加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102.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2月20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12月20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与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作出新规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支付方式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强令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交易资金结算。对于当事人选择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当事人双方应在经纪合同中明确选择资金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并注明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通知》要求,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通知》还对“专用账户”的开设、性质、资金划转、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经纪机构设立“专用账户”必须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协会应加强对“专用账户”的监管,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厦门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