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6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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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564
事件名称: 2007年2月16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1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2月16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2月16日市国土房产局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按中低收入家庭(其中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等特殊照顾对象可单列轮候)、公务人员、引进人才等进行分类并各自单列轮候;根据需要可按申请人户籍所在行政区分类并各自单列轮候;其他对象经批准可单列轮候。申请人的轮候号码为唯一的号码。轮候号码必须连续,不得重号和漏号。轮候号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被取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的轮候号码为无效号码,不得重新使用或更换申请人。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由计算机随机排序确定申请人轮候号码并组织公示;首批以后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申请人已取得的轮候号码作为确定申请人轮候配租顺序的唯一依据;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配租。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填报安置意向,在取得轮候号码后如需改变安置意向的,必须重新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房源情况分批组织配租。特殊照顾对象优先配租。特殊对象经批准可直接配租。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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