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8日厦门市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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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561
事件名称: 2007年10月8日厦门市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09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0月8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10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涉及村镇企事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作了相关调整,属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思明、湖里区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海沧、集美区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安、翔安区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若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上述标准扣减相应的工业用地土地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后予以补偿。上述标准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征地(预)公告、补偿通告、拆迁通告的,仍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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