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厦门市执行新的低保标准出台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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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328
事件名称: 2008年1月1日厦门市执行新的低保标准出台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9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2008年1月1日起,厦门市执行新的低保标准。具体是:城市1人户每人每月330元,2人户每人每月305元,3人以上户每人每月280元;城镇1人户每人每月300元,2人户每人每月275元,3人以上户每人每月25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 至年底,全市城乡共有低保对象163107户次404218人次,全年低保金发放449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6874户次275361人次,发放低保金360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6233户次128857人次,发放低保金888万元。5月起,向全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41466人发放实物补助,每人5公斤大米,500毫升食用油,共折款1042040.58元。7月起,对全市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发放15元临时性补贴。2008年7~12月,全市共为245848人次发放临时性补贴368.75万元,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此外,288名1960年代精简退职享受40%救济对象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430元,农村每人每月280元;7名矽肺病救济对象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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