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1日《厦门市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出台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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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324
事件名称: 2008年1月21日《厦门市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出台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9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月2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1月21日,市政府出台《厦门市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办法》对工资保证金交纳主体、额度计算、使用范围和惩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1)市建筑企业和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非建筑企业纳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监管。(2)分类监管,分级缴纳。(3)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银行建立企业欠薪、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信息通报制度。(4)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市劳动监察机构建立企业工资信用制度,在市劳动监察网站公布存在工资支付问题的企业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在资质审定、招投标等方面予以惩处。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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