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厦门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320
事件名称: 2008年10月厦门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8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0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10月,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老工伤人员”权益,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解决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定期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厦门市原国有、集体企业中1995年1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的一至四级伤残的“老工伤人员”定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解决这部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项目支付不全、支付水平普遍偏低问题。此次共将三类“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支付,且各项定期待遇标准大幅提高,“老工伤人员”工伤定期待遇纳入基金支付后,每年随全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的增长,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增加。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厦门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