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厦门市全民医保“厦门模式”全国推广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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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319
事件名称: 2008年厦门市全民医保“厦门模式”全国推广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8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厦门市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和经办,率先在全国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扩大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实行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政策。(2)提高财政补助水平。调整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门诊待遇。7月1日起,未成年人、农村居民总的筹资额度每人每年统一提高到24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190元;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规定为50元,其中低保、残疾人员免缴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免缴部分分别由政府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承担。政府每年新增约1.5亿元的资金补助。(3)降低个人缴费标准。在实现城乡居民住院大病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居民的门诊常见病医药费也可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起付标准下调至1500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农村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总体上可减轻参保人员约1亿元的医疗费用负担。(4)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功能,免费向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74.6万张。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达98%,一个广覆盖、多层次、可转换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厦门市形成。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厦门市召开全国医疗保险经验交流会,全民医保的“厦门模式”推广至全国。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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