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9日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降低3项社保金征收费率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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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308
事件名称: 2008年12月19日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降低3项社保金征收费率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7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2月19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12月19日,为帮助厦门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经发、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是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金征收费率。在2009年,减半征收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三项社会保障金减征后,企业减少支出约3亿元。二是对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农民工提供技能提升培训,按不同工种,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230~330元提高到每人360-410元;工伤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支付的5~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比例从15%-25%提高到50%,企业减少支岀约1500万元。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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