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厦门市出台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试点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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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0999
事件名称: 2008年10月31日厦门市出台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试点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80.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0月3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加深,市场风险日益升高,厦门市出口企业面临的出口收汇风险明显增大,海外买家大额拖欠屡屡出现。为规避出口收汇风险,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2008年10月31日,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部分工业企业实行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试点的意见》,明确首批在21家厦门企业开展统保试点。《意见》要求统保试点的企业要将所有以信用证或非信用证结算的出口业务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前预收货款业务除外),并根据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的不同特点,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全额统保,贸易企业对自营出口业务全额统保。同时,市财政对试点企业统保费用给予扶持,该《意见》执行期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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