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市贸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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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0886
事件名称: 2008年5月市贸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37.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5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5月,市贸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对一般贸易进口量超过5000万美元的骨干进口企业扶持实行进口基数奖励和大宗商品进口导向奖励,对一般贸易进口额在1000万至5000万元美元之间的中小型非生产性外贸企业予以扶持。 新的奖励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打破所有制界限,将奖励对象定位为非生产性外贸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二是突出厦门口岸到货率,在大宗商品导向奖励和非骨干进口企业进口奖励增设厦门口岸到货率为考核指标。三是对中小型非生产性外贸企业的扶持,适当调低其进口增幅要求,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加快培植骨干进口企业。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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