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企业停征外资企业所得税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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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0596
事件名称: 2008年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企业停征外资企业所得税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40.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企业将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至此,实施17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停止征收。据统计,自1994年以来,市国税部门已累计为特区外资企业审批各项减免税优惠近50亿元,其中,台资企业约占六成份额,有力促进台资企业的发展壮大。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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