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厦门市正式施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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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0593
事件名称: 2008年1月1日厦门市正式施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36.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1月1日,厦门市正式施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取消经济特区原有的大部分优惠政策,新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较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为保持和争创特区发展新优势,市财政局积极参与和应对出口退税、财政体制调整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论证和制定。通过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沟通,争取中央对厦门特区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采取“即征即退”办法,对厦门市老企业统一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政策;地方需承担中央收入减少部分的比例由40%减少为30%。8月,国家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出台后,市财政局及时分析该政策对出口、财政负担等带来的影响,提出若干对策建议。11月,中央作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当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市财政迅速行动,扎实工作,筛选一批项目,及时与财政部衔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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