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0日起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一年以上的大陆居民可在厦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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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0249
事件名称: 2008年12月20日起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一年以上的大陆居民可在厦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14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2月20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12月20日从本日起,凡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一年以上的大陆居民赴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澎湖旅游,符合条件者可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此举改变了原来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局限,方便了暂住在厦门的外地人员就近办理赴台证件。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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