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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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536
颗粒名称: 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4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厦门市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概况、残疾军人换发新证、厦门烈士陵园网开通、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基本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加大支前和军供保障力度等。
关键词: 厦门市 优抚安置 优抚对象

内容

【概况】 2005年,市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新机制,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了双拥工作的创新发展。年内,各级民政部门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年共发放各类抚恤金600多万元;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550万元。认真组织协调重大拥军优属活动和走访慰问活动,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活动中,组织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并发放慰问金近60万元。为634名残疾军人换发新证。全年共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71人,其中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70人。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全市需安置的退役士兵427人(含转业士官),安置率达100%。年内,基本解决88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组织承办叶晓辉烈士骨灰迎接仪式和“叶晓辉烈士骨灰安放仪式暨追思会”,协调落实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帮助烈士遗属解决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八一前夕,在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电视电话表彰会上,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宪榕被评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在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上,厦门市及六个区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区)称号,9个爱国拥军模范单位、6名爱国拥军模范、2个拥政爱民模范单位、2个拥政爱民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残疾军人换发新证】 4月28日,市民政局举行新《残疾军人证》颁证仪式,共为634名残疾军人、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人民警察和残疾民兵民工办理新证。其中,为残疾军人换发新证568本,为新评残疾人员发证66本。
  【厦门烈士陵园网开通】 清明节前夕,厦门市烈士陵园开通福建省第一个烈士陵园网站,网页开设有“烈士英名”、“烈士事迹”、“网上祭扫”、“各区陵园”、“政策法规”、“服务信息”等栏目。该网站的开通为革命烈士家属及广大群众祭扫革命先烈提供了便利。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7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均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有:(1)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城镇、农村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红军失散人员等5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即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按城镇和农村两类分别提高11.8%和9.6%。(2)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3)从2004年10月1日起,增发原“在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以补齐其抚恤金标准与自然增长机制标准之间差额部分,即原“在乡”残疾军人在领取民政部公布统一标准抚恤金的同时,还可以领取市增发的残疾抚恤金。(4)从本年度1月1日起,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即给予每人每年25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增加对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资金,每人每年按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助。
  (岳世洲 邹瑞清)
  【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2005年,厦门市民政局从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出发,提供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参与市场经济就业的竞争力量。共接收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731人,其中复员干部2人,农村籍退役士兵291人,城镇籍退役士兵401人,转业士官37人。需安置的退役士兵427人(含转业士官),其中安置工作9人、复工复职7人,复学10人,办理自谋职业401人(自谋职业办理率93.9%),全市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
  【基本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的精神,厦门市制定出台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意见。9月,组织人员对同安区1994~1999年退役的60名城镇退役士兵及同安区、翔安区、海沧区22名2000年以后退伍进藏兵的安置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提出分类解决的原则和措施。10月底,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基本解决。此项工作获得民政部、省民政厅的肯定。(吕荣法邹瑞清)
  【加大支前和军供保障力度】 年内,厦门市民政系统进一步改善军供保障条件,提高保障能力。解决前场军供站后续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完成集美区、同安区两个支前物资供应站的建设任务,市双拥办会同市财政局办理发放驻厦部队官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近2000万元;协调安排2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改善部队水、电及文化设施,市支前办落实安排50万元(其中省级25万元)帮助10个海防一线连队建设“四个一好”项目,改善了基层官兵的生产生活条件。 (许天福邹瑞清)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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