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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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526
颗粒名称: 职工工资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7
页码: 484-4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厦门市职工工资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概况、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三大产业职工工资排序、行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前三位、七成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市月平均水平、最低工资标准跻身全国前十、文化及相关产业工资最低、《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增长9.92%、区域间职工工资收入差异等。
关键词: 厦门市 职工 工资

内容

【概况】 2005年,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正式实施;发布205个厦门市劳动力市场较通用的工种和职位的工资指导价位,并对66个工种按不同专业(技术)等级发布相应的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程序,截至年底,全市共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8473户,计划使用工资132.76亿元。
  【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7月,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2005年厦门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企业将工资增长基准线定为8%,工资增长幅度在5.5%至10.5%之间。11月,发布了205个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
  .名词.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它包括基准线、预警线和下线。基准线,用于指导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合理增资水平;预警线是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不宜突破的警戒线;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并且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大产业职工工资排序】 2005年,厦门市第一产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3585元(月人均1132元)、第二产业18013元(月人均1501元)、第三产业职工工资最高,为35079元(月人均292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33%、6.91%和12.74%。三大产业人均工资比为1:1.33:2.58。
  【行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前三位】 2005年,全市19个国民经济行业中,金融业年平均工资64800元(月人均5400元),居各行业首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平均工资52238元(月人均4353元),居第二位;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年平均工资48003元(月人均4000元),居第三位。
  【七成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市月平均水平】 2005年,在全市19个行业中,有6个大类行业、46个小类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月平均工资水平,涉及在岗职工人数约47.47万人,占在岗职工总人数的69.3%;达到或超过全市月平均水平的占30.7%。
  【最低工资标准跻身全国前十】 7月1日,厦门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提高120元。由此,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跻身全国前十位。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由480元调为600元,海沧区、集美区由43。元调为550元,同安区、翔安区由360元调为480元。年内,继续发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思明区、湖里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5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小时6元,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小时5.5元。新的工资标准保护了低收入劳动者,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文化及相关产业工资最低】 2005年,厦门市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之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其中,文化及相关产业劳动者报酬最低,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低383元。从不同行业的劳动报酬来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劳动报酬依次为2491元、2729元、1498元、2781元,体育服务业工资最高,比最低的文化产业高出1283元。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福建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行为进行规范。其特点:一是调整范围实用而有针对性。对工资支付的规定比较全面,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主要内容作出约定;二是人文特色浓厚。规定工人加班有权享受补休,工资支付困难的企业可协商延期支付;三是明确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权和处理权;四是规定应建立企业工资信用制度和欠薪预警制度,企业欠薪将被禁止招工。《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止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增长9.92%】 2005年,厦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2577元(月人均1881元),比上年增加2038元(月人均增加170元),增长9.92%。从增长幅度看,在全市19个行业中,有10个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达到两位数。
  【区域间职工工资收入差异】 2005年,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翔安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6331元(月人均2194元)、20488元(月人均1707元)、18612元(月人均1551)、16884元(月人均1407元)和16913元(月人均1409元)。各区间月均工资收入相差100多元,仅思明区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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