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525
颗粒名称: 社会保障
分类号: C975
页数: 2
页码: 483-4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厦门市社会保障的基本工作情况。其中包含:概况、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为失地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纳入社会保险、外来人员退保金社会化发放、实行新医保药品目录、公布20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可就近签领、退休人员100%实现社区管理、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制度正式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再次下降、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伤残职工补助金获政府补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关键词: 厦门市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内容

【概况】 2005年,厦门市“五险合一”优势显现,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14.29万人,全年征收各类社会保险基金36.72亿元。其中,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参保人员16.05万人,收取保费809.71万元。全年工伤认定4130起,完成工伤鉴定及其他劳动能力确认1746人,职工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359人。年内,同安区自收自支和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451位退休职工及参照事业单位工改的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的117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待遇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发放,完成806位参照事业单位工改的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劳动合同制工人及临时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数据清理、录入和整理工作。
  【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年内,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8.05万人,比上年增长19.3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4.03万人,比上年增长19.91%;失业保险68.07万人,比上年增长23.70%;工伤保险63.05万人,比上年增长18.67%;生育保险21.09万人,比上年增长12%。全年征收各类社会保险基金36.72亿元,比上年增长39.89%。
  “十五”期间,厦门市健全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出台生育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修订医疗和工伤保险政策,“五险合一”、地税征缴运行机制更加规范,覆盖范围不断扩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九五”期末增加34.45万人、51.79万人、29.6万人和25.22万人。
  【为失地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2005年,厦门市转变征地补偿方式,推行以土地换社保为原则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1月,先行在思明区、湖里区实施《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条例》。至年底,全市有1.78万名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有7187人办理退休手续。按《条例》规定,6月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人员每月养老金为503.92元,7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每月养老金541.89元。同时,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政府相继出台补助政策,鼓励被征地人员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纳入社会保险】 为配合厦门市事业单位改革,保障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年内,《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至年底,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共有3340人开始由社保基金支付退休待遇。
  【外来人员退保金社会化发放】 7月,厦门市在全国首创外来员工退保金银行卡社会化发放,即外来员工不用排队领取现金,通过就近的金融网点或利用银联网络在其他城市可随时支取自己的社保金。退保金银行卡的发放,改变了以往手工现金发放的诸多不便,提高了社保机构的受理效率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外来员工的自由流动,实现了银行、政府、外来从业人员三方的互利共赢。
  【实行新医保药品目录】 9月30日,厦门市医保新版药品目录开始执行。该目录共有2126个品种,比2001年版增加近900个品种。首次把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同时,扩大参保人员用药范围,原来需全部个人自付的部分药品,现在只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减轻了厦门市一些重症病人的经济负担。
  【公布20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年内,按照《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评审确认工作,确定厦门市第一医院、市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具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资格条件。由此,各医疗机构经与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成为厦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以后工伤患者可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康复。
  【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05年,厦门市在2004年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即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基本养老金10元;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离休人员、5.12退休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在上述基本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基本养老金30元。调整计发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
  【失业保险金可就近签领】 年内,厦门市进一步改革保险金发放形式,完成失业金签名业务下社区的新系统安装工作。通过该系统,街道和社区可直接从终端打印辖区内失业人员花名册,提供给失业人员签名,减少了工作环节;街道和社区也可及时从网上查询到全市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情况。9月,先行在思明区嘉莲街道开通该系统,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就可就近在社区领取失业金。
  【退休人员100%实现社区管理】 至年底,全市累计接收7.3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98.39%,并100%实现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率居全省第一。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年内,全市新增21个离退休人员活动点。至年底,全市共有离退休人员活动点68个。
  【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制度正式实施】 4月1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重点面向厦门市低收入参保人员和重病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困难的群体。《办法》规定: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以及月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本市户籍参保的退休人员(不含退养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困难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为8000元。该办法的出台,完善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截至年底,获得医疗费困难补助的共有187人,补助总额66.29万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再次下降】 2005年,全市共有17204人、114566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5942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比上年度减少3282人,这是厦门市从1986年10月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连续第二年下降,领取人数相当于高峰期2003年的72%,发放金额相当于71%。本年度,厦门市促进再就业措施持续发挥作用,很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实现再就业,暂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随着外来投资的不断增加,新增的就业岗位吸纳了一批失业人员再就业,也促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下降。
  【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 12月,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出台,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配套办法,主要针对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内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该《办法》从建筑、矿山以及石材加工企业的特殊情况和特点出发,对建筑企业采取弹性灵活的参保方法,参保的时间空间范围扩大,有效保障了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建筑企业各用工主体在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作中的责任义务,规定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试行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均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伤残职工补助金获政府补助】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5月,厦门市对已全额支付给因工致残(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参保单位给予补助,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该措施既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风险,优化投资环境。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5年,厦门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只要一人一年出资10元就可参加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予以补偿,累计补偿不低于50000元。全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岛外农民人数达616364人,参保率93.89%。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厦门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