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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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476
颗粒名称: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4
页码: 412-4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福建省厦门市审判机关的情况,包括厦门市中级法院、海事法院两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审判 法院 厦门市

内容

市中级法院
  【概况】 2005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569件,审结36778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4.56%和11.53%;审限内结案率为99.96%。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995件,审结5638件,分别比上年上升5.49%和4.20%,审限内结案率为99.98%。
  1.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952件4620人,审结2867件4413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480件,审结478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50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81人。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侵财型犯罪。开展打击毒品、利用“六合彩”赌博等专项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继续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犯罪案件153件343人。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共审结66件89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6人。在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注重强化人权保障力度,消除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年内无超期羁押案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123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审结减刑、假释案件913件,重大立功的减刑及假释案件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
  2.民商事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172件,审结21105件(其中受理一审案件19388件,审结18418件;受理二审2669件,审结2602件)。在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注重保护职工和老人、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商品房买卖、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以及不断增加的保险、运输、租赁、进出口代理、建筑工程分包、企业改制等案件。依法审理借款、保险、股权、证券、购销、破产等商事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对涉及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依法优先审理,促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运用临时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各项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的损失扩大。依法制裁盗版、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63件,审结2526件;受理拖欠民工工资案件578件、663人,审结556件、621人,标的442.21万元;受理房地产纠纷2124件,审结2030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3207件,诉讼标的11.05亿元;受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91件,审结171件;受理交通肇事123件123人,审结122件122人。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共审结447件。
  3.行政审判。年内受理330件,比上年上升38.3%,审结301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诉讼案件127件,审结121件。在行政裁判中,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94件,占31.23%;撤诉的50件,占16.61%;裁定驳回起诉的68件,占22.59%;被改判6件,发回重审2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29件,执结495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5件,审结4件。 4.执行工作。认真抓好“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重点解决执行规范、执行公开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评估拍卖、和解执行、以物抵债、执行款管理。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探索执行新方法,通过换员执行、“执行警示令”等方法,抓好未结案件的清理和“集中执行月”活动。年内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2197件,结案10685件(不含中止),结案率87.60%,结案标的14.90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09件,结案258件(不含中止),结案率83.49%,执行标的总额9.32亿元,实际执行标的到位率为48.1%,同比上升2.6%。
  【推出司法为民措施】 2005年,市中级法院结合争创“青年文明号”和“省级优秀人民法庭”活动,推出30条司法为民措施,主要有:通过假日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建立简便、快捷的便民诉讼体系;对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认真做好法律风险提示,加强举证指导和法律释明等工作;推进人民法庭便民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办案,海沧、湖里、同安等法院先后成立了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年内,全市法院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共为2150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20.14万元;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案件1028件,追回拖欠的工资和工程款4711万元。
  【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 年内,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市入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民商事案件9514件,占结案总数的45.08%,其中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84.79%。认真审慎地审理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等矛盾易激化案件,妥善处理了61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开展“三进社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两级法院共接待当事入14658人次,处理来信来访15894件次。
  【开展“三进社区活动”】 6月4日,市中级法院在湖里区法院禾山人民法庭召开“厦门市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暨参与创建‘平安社区’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各人民法庭应立足于服务社区,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以“三进社区”,即“巡回法庭进社区、调解进社区、送法进社区”为主要模式,在社区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方面,为“平安厦门、平安社区”建设工程做出努力。会后,思明法院3个人民法庭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法律服务网。同安法院建立片区法官服务制,各责任法官定期到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各区法院注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培训人民调解员23批660人,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232件。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校的综治副校长,参与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与妇联、街道等部门合作,通过参与陪审、调解、案外回访等形式,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同安法院的倡导下,同安五显镇各村都成立了“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面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调处家庭纠纷。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 下半年,全市法院按照市委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的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活动分为“查摆问题、建章立制、培训考核”三个阶段,以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深入查找不规范行为。查找出案件流程管理、电脑分案、排期开庭、判决文书错漏等40个具体问题,并进行积极有效的整改,建章立制。市中级法院对28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同时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对全体干警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
  【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 6月30日,市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1日起全市两级法院正式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对从2005年1月1日起两级法院立案的执行案件,经过2个月未执行完毕的,被执行人的名单均自动进入“厦门法院执行网”被执行人履行指数曝光台。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包括:案号、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法人的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申请执行标的额、已执行标的额、履行指数、被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其他情况。此举意在通过建立一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库,力图使赖账者最终回到法律上来,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截至年末,两级法院共公布了2100多名被执行人的信息。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年内,市中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并分批进行培训,全年共任命人民陪审员97名。5月1日至年底,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案件683件。(何春晓)
  海事法院
  【概况】 2005年,厦门海事法院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健康运行。一年来,共新收各类案件921件,其中诉讼案件771件,比上年上升3%,执行案件150件,比上年下降28.9%。收案标的12.4亿元,比上年上升62%。共结案905件,其中诉讼案件结案730件,比上年下降0.27%,执行案件结案175件,比上年下降17.8%。结案标的8.3亿元,比上年上升80%。诉讼结案中,海事海商案件结案569件,诉前保全41件,强制令3件,宣告死亡案3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6件,债权登记案108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上诉省法院二审案件91件,其中改判17件、发回重审2件,改判率20.8%。未结案共194件,其中诉讼未结案116件,比上年上升5.4%;执行未结案件78件,比上年下降18.5%。全年“四涉”案件收案100件,标的金额为1.8亿元,其中涉外51件,涉港40件,涉台9件。“四涉”案件结案75件,结案标的金额8612.63万元,其中涉外41件,涉港26件,涉台8件。
  【拓展司法为民措施】 一年来,海事法院共审理涉海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船员工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海事海商案件225件。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既依法强化对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制裁各种海事侵权行为,准确判定侵权责任,保障受害方得到应有的赔偿,又注重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出发,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既履行好法院的审判职责,又为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具体措施有:(1)增强服务意识、窗口意识,提高立案接待质量;明确提出对当事人的依法诉求,不得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人为设置障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受理的,必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进一步公开案件的立案条件、程序及服务措施,公布案件基本信息与进展情况,方便群众查询、监督。(3)依法行使释明权,加强诉讼指导,及时告知当事人请求不当、举证不力、依据不足和时效超期等可能败诉的风险。(4)依法扩大司法救助对象和服务范围,全年共为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约50万元。(5)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强诉讼调解的效能与作用,全年通过调解当事人和解而撤诉的案件共305件,占全年结案总数的42%,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2005年,海事法院执行工作出现结案标的、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旧存案清理大半、未结案继续下降的局面,实现结大于收、收结案动态平衡的良性循环。全年虽然收结案数下降,但执行工作的效率指标仍呈良性增长态势,与上年相比,结案标的1.84亿元,上升5.1%;执行标的到位率61.5%,上升4.3个百分点;执结率67.8%,上升1.4个百分点,其中委托案件执结率高达90.9%;未结案78件,下降18.5%。新收案件虽然呈继续下降趋势,但执行难度却在增大,主要表现在系列案难执结、旧存案包袱重。该院采取两手抓的方法,即在抓紧执结新收案件的同时不忘清理历年老案。把61件历年老案分类梳理,已结24件,执结率超过30%,基本达到原定目标。在抓新案方面,重点抓系列案,每个系列案都确定一人专门负责,防止多头出击,浪费人力物力。全年受理7个系列案共计46件,已执结6个系列共计39件。此外,该院还把大案执行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如中海公司申请执行省外贸集团一案,标的高达5000多万元,由于此案系执行回转,工作难度很大。院、庭两级领导和承办人想方设法寻找突破点,全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及其已到期和应得预期投资收益,迫使其一改以往的消极态度,主动提出通过处理该公司拥有抵押权的两块地来还债的解决方案。在海事法院的监督和推动下,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圆满告结。
  【妥善处理一起涉台海事海商案件】 2004年4月,福州某公司所属“金帆”轮与台湾籍“鱼圣”轮在台湾海峡发生碰撞,导致“金帆”轮沉没,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由于“金帆”轮船员与“鱼圣”轮船员发生争执并将“鱼圣”轮开往福州,引起港台媒体的关注。2005年6月16日,福州法庭在受理福州某公司保全申请后,积极采取保全措施,及时介入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利益。年内,经过认真审理,圆满地审结了因该起船舶碰撞而引起的货主中铝公司诉金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金帆公司诉台湾船东船舶碰撞纠纷及中铝公司诉台湾船东船舶碰撞货物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采取断然措施为企业解难题】 2005年3月,原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进口的一批1260.153吨正丁醇储存在被告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的港口储罐,但在前往提货时,被告无理拒绝放货,原告因此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交付货物,同时由于货物价值高达上千万元,纠纷延续多日的结果,已经使原告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还提出了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要求责令被告立即履行义务。海事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原告的申请,并做出海事强制令。强制令送达后,被告拒不履行。为了确保执行,该院通过各种渠道做被告的工作,强调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必须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坚决排除了被告的各种人为和技术上的障碍。经过近7天的艰难工作,被告终于同意自动履行海事强制令,将滞留近一个月的货物交还了原告。
  【审结一批重大海事海商案件】 2005年,厦门海事法院继续将依法服务港口建设作为主要任务抓,一方面围绕案件管辖、诉讼主体和诉讼代理人、海事请求保全、证据、法律适用、执行、司法协作等方面认真进行专题调研,一方面注重依法审理涉台海事海商案件,坚持非歧视性、法制统一、透明度和公正高效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依法服务保障海上直航。共审理涉及港口建设案件162件。其中,对发生在2003年5月28日的大型集装箱轮“华顶山”号沉没一案(事件经过详见2004年《厦门年鉴》),由于该起事故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全院各相关业务庭分工协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该批系列案件中有关救捞和货损纠纷已经一审结案,12月底二审维持原判。积压在厦门港口大批集装箱堆存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经过努力,当事人达成和解,撤诉解决了纠纷。
  【严格审判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 年内,为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完善审判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审判委员会修改、补充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审判质量管理若干规定的意见》、《关于司法文书签发权限的若干规定》、《书记员记录归档管理规定》等制度15项,讨论11件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听审听议案件15件。组织干警对2001年以来的上诉案件及涉外案件进行认真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通过评查,进一步提高了法官和书记员审判质量意识。此外,审监庭还复查案件1件,审理违法确认案件1件,督办案件1件。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该项活动于6月开始进行。一是从严查摆问题。上门了解在厦门海事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败诉方意见和建议。向全省沿海有关政法部门和涉海单位邮寄征求意见函79封。在组织人员互相评查方面,抽查了2001年以来审结的334件海事海商诉讼案件,其中改判案件57件,发回重审案件10件。对评查出来的问题,在全体审判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了通报,要求举一反三,限期纠正。二是严肃进行整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修改、制定了《信访接待工作细则》、《庭审操作规程》、《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海事案件的规定》、《执行案件办理规定》等11个文件,并分门别类落实整改。三是认真搞好培训、考核。按照省院的要求,厦门海事法院主要负责组织综合类知识和海事审判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为此,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多形式的培训。最后采取开卷和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核,全院参考率为百分之百,考试成绩均合格,没有离岗培训的人员。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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