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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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475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4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的情况,包括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查办陈宁生玩忽职守案几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检察 检察机关 厦门市

内容

【概况】 2005年,厦门市检察机关努力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检察机关的整体面貌有新的改观,全市有9个集体、56人分别获得中央、省、市级记功表彰。湖里区院和集美区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 “全省先进检察院”。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35人,提起公诉4336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393人,起诉2574人;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8人,起诉261人。密切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了打击禁赌、禁毒、制贩假证章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整治活动,及时查办破坏大开发、大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妨碍重点工程建设的犯罪嫌疑人54人。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妥善处理了6起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
  2.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4件7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9件68人,渎职侵权犯罪5件5人,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1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案件33件,占立案总数的61%,其中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4件。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新的增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紧密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4条。继续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的作用,主动配合教育、税务、交通、海关、工商等行业和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3.强化对各个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人。依法追捕8人,追诉20人。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23件,法院改判11件(含积存),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份,被采纳12份。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3人次,提出安全防范建议117条。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依法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复查4件。注重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全市公、检、法机关无超期羁押。
  4.统一执法思想,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意识。2005年,厦门市检察机关积极顺应市委战略决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研究更好地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的新措施和新方法,把市委的发展战略决策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化。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的五点贯彻意见》、《厦门市检察机关为加快构筑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服务的若干意见》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主要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及证据规格》等文件或规定,指导办案工作。这些举措在执法实践中产生了积极效果,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5.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一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范监督流程,强化全程监督,全年共有7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二是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将自侦案件受理、立案、决定逮捕、公诉等执法环节作为监督重点,提高了发现和解决自侦案件问题的能力。三是继续深化审查批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建立捕诉衔接新机制,规范介入侦查、提审等项制度。四是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全面适用简化审理程序,部分区院试行对轻伤害案件的非刑罚化处理方式,主持涉案当事人之间民事赔偿的调解。五是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六是开展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建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风险提示制度,增强监督实效。
  【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 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叶青纯,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陈炳发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了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研究部署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查办陈宁生玩忽职守案】 1月,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思明区财政局副局长陈宁生立案侦查。经查,陈宁生在担任原厦门市鼓浪屿区财政局(财税局)局长期间,违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厦门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于1996年11月违法成立厦门市鼓浪屿区国债服务部,并由私人承包经营。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陈宁生,未对该国债服务部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导致国债服务部承包人利用该服务部非法拆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炒期货,造成99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未能归还。此外,该国债服务部承包人还虚开3000万元国债代保管凭证借给他人使用,进行债务质押担保,引起民事诉讼,造成原鼓浪屿区财政局、思明区财政局、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厦门海底世界有限公司、厦门市永顺观光车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38.22万元人民币,间接经济损失62.64万元人民币。7月,市检察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对陈宁生提起公诉。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陈宁生有期徒刑五年。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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