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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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409
颗粒名称: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0
页数: 5
页码: 324-3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记事,概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地方立法、监督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
关键词: 厦门市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综述
  2005年是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扎实推进的一年,也是民主法制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和法规修正案草案10项,作出决定、决议8项;组织或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8次,审议并督办代表议案4件,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04件;组织代表视察3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人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年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进行为期4天的暑期读书班,专题学习中央9号文件和关于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及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等方针政策;选派机关干部到全国人大机关和本市农村基层挂职锻炼;加强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密切与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建立重大问题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参加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主任联席会等,学习借鉴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验;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9号文件】 5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简称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两个重要环节,在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机关干部中分别开展专题学习和交流,并邀请参与文件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有关领导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作专题辅导报告。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还编辑有关学习资料在《厦门人大》刊物上刊登,并在全市主要媒体上做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
  【贯彻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9月,中共厦门市委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发9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配套工作文件的精神,制定了市人大会议、代表工作、信访工作等方面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和工作规范。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年内,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国外友城议会间交流交往,发展与友城议会的友好关系。与澳大利亚联邦马卢奇郡议会签订了《友好合作意向书》,邀请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代表团来厦访问,接待了泰国、澳大利亚、南非、密克罗尼西亚、美国等国家6个议会代表团,并安排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议会代表团和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议会代表团观摩常委会会议。
  (何本伟)
  人民代表大会
  【市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2月22~26日上午在厦门人民会堂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张昌平所作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郑栅洁所作的《厦门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黄强所作的《关于厦门市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并批准了厦门市200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所作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所作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永星所作的《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的《市立法条例(修正案)》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会议补选杨中华、史锋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4件,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9件,闭会后已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何本伟)
  常委会议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月12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半。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改稿)》、《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等4件法规修正案(草案)和《厦门市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等2件法规废止案(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基本学习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修订<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0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述职评议对象的书面整改报告;审议通过《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台胞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和《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讨论决定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此外,会议还补选省十届人大代表,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2月4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4月14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半。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厦门建设循环经济型城市”和关于“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保障健康食品生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两个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5月31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会议审议了《厦门市统计规定(草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和<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的决定(草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报告》。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7月5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会议审议了《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正案(草案)》和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7月27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会期三天。会议继续审议《厦门市统计规定(草案)》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草案)》;审议《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决定(草案)》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关于统筹解决征地拆迁难题”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厦门市2004年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0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2004年本级决算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评议市审计局、信息产业局、民政局、水利局、旅游局、统计局、工商局、外事办、侨办等9名局长(主任)和市人民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的书面述职报告;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杨益坚为市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副组长的决定(草案)》。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0月9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会议继续审议了《厦门市统计规定(草案)》、《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草案)》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草案)》和《厦门市城市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五”普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评议了市人事局局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的述职报告。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1月29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半。会议继续审议了《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和《厦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审议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犯罪工作的决定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保障健康食品生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修改《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的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报告和市公安局“关于我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书面整改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述职评议对象的书面整改报告。会议还补选省十届人大代表,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何本伟)
  地方立法
  【概况】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制定法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现行法规,及时做好重大法规的报批和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还积极开展争取扩大特区法规适用范围的工作,配合全国及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物权法》和省《招投标管理条例》等20余项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常委会及有关专委会还根据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海峡两岸关系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厦门实际,积极开展促进对台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和相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力求通过立法推动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提供法制保障。
  【制定《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1月1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3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9章47条,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作为立法的宗旨和重点。为加强监管力度,法规规定对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限制其招用新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并列为重点监察对象。针对建筑企业尤为突出的拖欠工资问题,常委会在听取多方意见及参考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规定未依约结清的工程款发包人应先行支付承包方拖欠的劳动者工资款项;二是规定负有过错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先行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三是规定建筑企业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较好地保护了建筑工人的利益。
  【制定《厦门市统计规定》】 10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1月19日经福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6章34条,从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出发,作出了在地统计、网络直报、统计资料的使用和民间统计调查等具体规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参见本书经济管理栏目“统计工作”相关条目)(何本伟)
  监督工作
  【概况】 常委会以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着力点,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完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评议工作、司法监督等有效的监督形式,推进依法治市,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
  1.继续推进普法工作和执法能力建设。年内,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有关“四五”普法专项报告,针对普法、依法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普法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突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等普法重点,抓住基层农村、社区和企业等普法、依法治理薄弱环节,采取互动的、全民参与的方式开展普法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以及市公安局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专题报告,组织代表深入社区视察,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纲要审查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常委会把“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审查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多次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为审议“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及批准“十一五”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与此同时,常委会加大了预算审查监督力度,依法审查批准市本级2004年决算和2005年预算变更案;深入开展对公安局、发改委等14个部门预算的审查,继续实施财务人员5年培训计划,进一步规范全市预算编制工作;通过开展部门决算审签工作,完善预算监督机制;强化对预算外资金、土地基金、社保基金、债务计划的监督工作,并纳入主任会议和相关专委会会议的议程,全程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3.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常委会开展了《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10个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同时,还就市政府落实2004年常委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延续性,提高了监督实效。常委会在听取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加大对被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之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整改,公布实行第二批网上审批的许可项目71项,并向常委会作出关于落实执法检查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为保证法律法规在全市有效地实施,常委会还组织或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劳动法等执法检查活动。
  4.不断强化人大信访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要求,常委会把信访工作当作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信访综合分析工作,加大信访件交办、督办力度,依法开展对信访中反映的典型案件和共性问题的监督,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处理,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全年,常委会机关共受理人民群众信访2478件,其中来信1389件,接待群众来访666批2124人次,网上信访432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对依法任命的领导开展述职评议】 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加的3个评议组,分别对10名局(委)局长(主任)、1名市中级法院副院长、1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开展述职评议。评议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和发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认真听取和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见,提出关于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报告。此外,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事局局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述职报告,其他10位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根据常委会的评议意见,13位被评议对象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整改情况报告。述职评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何本伟)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概况】 年内,常委会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8项决定决议。
  【通过《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
  10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决定考虑到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在本市还处于起步阶段,着重体现鼓励和促进的精神,明确政府应发挥引导、提倡和推动作用,大力鼓励企业和公民自觉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建设中去,以促进全市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通过《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 10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决定从节约社会资源,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以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对抗或对抗性较弱、成本较低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为宗旨,提出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种民间调解组织,强化行政解决纠纷功能,明确政府、法院在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功能与责任,综合运用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与互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求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是国内第一个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是对纠纷解决模式的创新,具有较强的思想宣导作用和突出的社会规制价值,对缓解社会矛盾有积极作用。该《决定》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社、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广播网等中央媒体都作了报道。
  (何本伟)
  人事任免
  【概况】 全年常委会分别根据主任会议、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厦门海事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命市人大专委会负责人3名、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8名、任免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12名;组织拟任命人员的法律考试5批10人次。此外,常委会还补选省人大代表4名。
  代表工作
  【概况】 年内,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发挥作用。
  1.规范代表工作。常委会在继续坚持和完善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及时修改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办法》等工作文件,在保护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积极性的同时,逐步使代表的视察工作、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规范化,从制度上保证了代表参与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支持代表履职。常委会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组织代表学习中央9号文件及全国人大的配套文件,学习宪法法律及有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等方面的知识,使代表们进一步增强了履职意识,拓宽了履职思路,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借助报刊资料和政情通报会等载体,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政务信息,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了较好的条件。此外,还通过专门委员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职的渠道。全年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区代表活动组共组织代表视察35次,召开政情通报会4场,组织代表培训2次、网上对话3次、明查暗访52人次,充分发挥了代表在促进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作为落实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具体措施,市财政还增加代表活动经费,拨出专款筹建“代表活动之家”和代表电子邮箱系统。
  3.督办议案建议。为审议和督办好代表提出的“统筹解决征地拆迁难”议案,常委会组织代表深入调研,将调查情况向市委汇报,并向政府通报。市政府在办理该议案的过程中,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若干意见》,调整和完善了征地拆迁政策,使征地拆迁这个多年来困扰全市发展的“难题”得到较好地解决。12月,代表对该议案的办理情况,特别是同安工业集中区、火炬(翔安)产业区土地开发情况进行视察,对议案办理的情况表示满意。代表提出的“推进厦门建设循环经济型城市”议案也已办结;“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保障健康食品生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修改《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两件议案,经常委会审议,分别决定跨年度办理或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订。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交的30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95%。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2003~2004年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表彰活动,表彰优秀议案5件、优秀建议15件。(何本伟)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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