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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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371
颗粒名称: 保险业综述
分类号: F842.7
页数: 3
页码: 248-250
摘要: 本文记述2005年厦门市保险业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增强实力、服务社会、完善内控、加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关键词: 厦门市 保险业 综述

内容

2005年,厦门保险业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增强实力、服务社会、完善内控、加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3.31亿元,同比增长12.22%,增长速度在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二。其中,财产保险实现保费收入8.30亿元,同比增长11.45%;人寿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1.68亿元,同比增长10.70%;健康险和意外险实现保费收入3.34亿元,同比增长20.14%。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68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80.14%。保险业总资产达55.60亿元,同比增长20.96%。保险深度2.26%,与上年基本持平。保险密度1478元,同比增加72元。财产险实现利润2765.62万元,同比增长48.62%。财产险中非车险占比42.08%,与上年基本持平。人身险中寿险新单期缴保费占比33.72%,同比增长56.84%。各市场主体险种结构趋于合理,业务质量不断优化,全市保险业整体实力得到提升。
  一、加强市场主体建设。
  2005年,全市保险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4家。其中产险公司7家、寿险公司6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保险分支机构(含营销服务部)8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9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1家、保险经纪机构3家、保险公估机构5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739家。保险从业人员7158人,其中保险营销人员5762人,持证率77%。各保险机构不断增强效益观念,加强企业内控,强化对总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化经营的意识增强,经营取得成效。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通过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考评,获得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一级达标企业”,同时还被树为系统内效益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厦门分公司连续3年业务增长率排名系统前列,获得总公司二级发展奖;天安保险厦门分公司各项业务指标均排在系统前列,总经理被总公司评为全国五位优秀总经理之一;大地保险厦门中心支公司成立当年就获得全系统中支公司非车险业务30强荣誉;中国人寿、平安产寿险,太平洋产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分公司都在系统内取得了较好的名次。
  二、提高社会贡献度。
  保险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发挥。(1)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风险保障。年内厦门保险业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家庭及个人提供风险保障7309.13亿元,同比增长21.93%;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贸易提供风险保障7.08亿美元,同比增长76.19%,支持的出口额占厦门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10.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对国家税收的贡献增大。上缴营业税及附加税0.47亿元,同比增长12.20%,“十五”期间累计缴税2.14亿元。(3)保障经济稳定运行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保险赔付和给付合计达6.51亿元,同比增长16.10%。其中,财产险累计赔付4.20亿元、人身险累计赔付和给付2.31亿元、出口信用保险累计赔付150.63万美元。(4)积极参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300万元,参保人数46万人,覆盖近60%的城镇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688万元,参保人数61万人,覆盖近94%的农村人口;中国人寿开办“村改居”合作医疗保险,太平洋人寿开展省内首笔法人受托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业务。
  三、加强监管力度。
  厦门保监局成立以来,致力于促进保险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取得明显成效。(1)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全过程。批准设立3家营销服务部,核准1家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53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和备案登记3个保险条款,初审1家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核准翼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全国首家外资网络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在行政许可中体现服务;建立数据统计报表系统,定期分析市场运行状况,为有效监管、防范风险和科学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持,在非现场监管中体现服务;厦门保监局筹建期间,积极与银行和保险公司协调,保证中介机构缴存营业保证金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日常监管中体现服务;(2)开展市场整规工作,督促各保险机构自查自纠,针对市场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通知》、《关于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厦门保监局车险团购业务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3)有效控制风险。高度关注车贷险、房贷险的存量风险和政策变化,组织各家公司定期分析业务数据,评估业务动态,制定应对措施,积极与银行和新闻媒体沟通协调,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分红保险集中兑付和万能保险销售管理,建立投保提示制度和销售报告制度。确保厦门保险业总体盈利状况良好,没有积累大的系统性风险。
  四、增强行业自律。
  2005年,厦门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行业自律进一步增强。保险行业协会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的基本职责,为厦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应尽的义务和作用。(1)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协会经常对会员公司执行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等规范市场行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6月,下发了《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厦门市思明区政府车辆保险招标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的有序竞争。 (2)发挥“维权协调”作用,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坚持以正面推广为主,大力宣传保险行业形象。年底,将“机动车辆保险事故车辆快速定损中心”和“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合二为一,使车险理赔的便捷服务上了一个台阶,全国不少省市的保险同行纷纷前来考察。(3)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各公司借助“九八”投洽会、“马拉松比赛”等各类大型活动宣传保险。围绕车险、航意险、财险签订自律公约、保险资产超万亿、第三者责任保险相关法律说明、客户服务月活动和打击地下保单等都及时通过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导向。
  【厦门保监局挂牌】 9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正式挂牌,张柏玲任局长兼党委书记。厦门保监局将在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保险监管工作。福建保监局在厦门市的保险监管职能全部移交厦门保监局。中国保监会李克穆副主席和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参加了挂牌仪式,并共同为厦门保监局揭牌。随着厦门保监局成立,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增至35家。 (罗建平 范莉)
  【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从3月1日起,厦门保险业正式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该项制度成为保监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人身保险提示》在文本的规范化和语言的通俗化方面全国首创。提示范本由保监局统一印制,列有8条保监局提请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提示投保人关注保险机构的“合法保险经营证照”和保险销售人员“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提醒投保人特别关注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明确分红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收益率是不确定性的,未如实填写保险资料可能引发合同纠纷,没有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将影响保单有效性等,以此杜绝保险营销员在推销过程中对投保人的误导。投保提示制度还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一年期(不含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向投保人出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让消费者明白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风险、特点,最后让消费者签名确认。
  该项制度实施后,保监局、行业协会构建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询平台,主要包括各寿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名称、热线电话及地址、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证号、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标准等。同时建立保险营销员的黑名单制度,严重违反行业守则的保险营销员将被记入黑名单甚至取消保险从业资格。
  (罗建平)
  【市政府出台扶持保险业发展政策】 厦门保监局正式挂牌之际,厦门市政府第一份关于保险业发展全局性政策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步出台,对厦门市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做出改善发展环境的优惠和扶持等政策承诺。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保险工作纳入厦门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统筹考虑,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保险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中的参与程度;明确厦门市将进一步优化保险市场结构,积极引进台、港、澳及外资保险企业以多种形式在厦门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保险机构到厦门设立保险公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人才,有关部门在户口办理、家属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工商登记、保险营销人员税赋、农业保险、企业年金等领域予以政策支持,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意见》指出,为加快发展保险业务,将大力发展财产保险,重点支持具有地方比较优势的电子、光电、电工、生物制药、软件等新型产业的发展,支持做大“物流、旅游”两大服务业保险。同时大力发展人身保险,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提高保险在教育、养老、医疗、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渗透力。此外,要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开展适应未成年人和公安、消防等有特殊风险的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出要把大力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放在厦门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建立保险诚信信息网络,将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通过道德约束、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严禁误导、欺诈等不诚信行为;要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努力在服务内容、手段、方式上创新,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大保险企业内部稽核力度、建设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努力构建以政府监管为核心、企业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罗建平 范莉)
  【海外承保人考察厦门航空保险】 6月23日,由具有多年承保中国民航保险业务经验的全球商业保险业鼻祖英国劳合社、德国慕尼黑再保险、法国航空保险联合体以及AIG公司等10名国际一流承保人组成的海外承保人代表团,对厦门航空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赵一平总经理、厦航公司高管人员等向外国承保专家介绍了航空保险和飞行安全管理等经验做法。海外著名资深承保专家对厦航的安全管理及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的强强联合给予高度评价,并表达了继续加强业务合作的意愿。
  【新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启用】 12月29日上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原位于湖滨北路的快速定损中心和位于枋湖路的拆检定损中心合二为一,新厦门市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正式启用。该中心位于机场翔云三路88号,占地约6000平方米,面积是旧场地的3倍,设有36个拆检工位、8台举升机,并配套现场调试、电脑出单等规范流程。不仅拆检的技术含量得到了提升,同时与小额案件的快速定损合二为一,避免了反复周折之累,使广大车险保户得到更便捷的理赔服务。
  【厦门保险行业签订机动车辆定损自律公约】 为规范机动车辆定损运作,厦门七家财产保险主体,于12月30日签订了厦门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定损自律公约,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工作,在维护拆检定损中心的地位和形象、遏制超额赔付、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使保险事故车辆损失确定更及时、准确、合理和公正,同时也为维护厦门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前,有些保险业务员为了招揽客户,难免会承诺车辆出事不进入拆检定损中心,让车主多得到一些赔偿。而《自律公约》明确规定,在厦门辖区内出险和维修的所有保险事故车辆,必须进入拆检定损中心定损,特种大型事故车辆另行处理,任何财险公司不得对外承诺不进入拆检定损中心,也不得超标准定损或向客户、维修企业承诺与定损规范不一致的标准。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如果有业务员作一些“额外”的承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市保险行业协会换届】 12月19日,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新成立的第二届协会理事会由陈耀光任会长,赵一平、刘其仁、宋显勇、陈衡任副会长,刘燕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在成立财险委员会、寿险委员会和中介委员会基础上,设立一室四部一中心,即办公室兼培训部、财险工作部、寿险工作部、中介工作部和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以期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
  (罗建平)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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