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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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251
颗粒名称: 规划管理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2
页码: 74-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五项举措服务重点工程建设、按照“两移”要求提供规划服务、纪念《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5周年、出台私危房翻建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出台挂牌规划条件的管理办法、原批商场申请改为公共娱乐场所规划审批新规定等。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厦门市 规划管理

内容

【五项举措服务重点工程建设】 2005年,市规划局采取五项措施服务重大投资引资项目、统一建设的工业园区、重要的社会公建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同时确定局内部领导责任分工,实行项目主管领导负责制,落实项目经办责任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二是成立总工办,抽调专业人员,具体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服务。三是试行重点项目预选址制度。凡涉及到办理项目土地征用、立项等重点项目,由市局和分局直接办理预选址意见书。四是联合会审制度,凡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已经市委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确定的重点项目,采用局内部相关处室和分局联合会审制度,会审通过后,市局和分局直接办理“一书两证”。五是开辟绿色通道。对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承诺零等待。较好地完成了思明软件园二期、高压走廊入地实施规划、湖边水库实施规划、翔安火炬工业园、同安工业集中区、五缘湾等市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及各项规划设计的审批工作。
  【按照“两移”要求提供规划服务】 2005年,市规划局按照“规划重点前移、服务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先后走访市计委、市建管局、市国土局、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等6个部门和6个区政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沟通与协调活动,有效解决了相关部门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定期由局领导带队到企业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先后到高崎国际机场、市路桥公司、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等9个单位征求意见。同时为重点工程指定服务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召开协调会和派人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年内,先后抽调专业人员为路桥公司提供现场规划服务,协同相关单位完成20座环卫设施的选址工作,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完成14条断头路工程,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
  【纪念《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5周年】 3月31日,市规划局邀请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政协经建委和市直各部门20余个单位召开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5周年。同时,还分别在市工人文化宫和岛外地区开展了规划咨询活动,发放城市规划意见建议征求表350份,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发放《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800余本、规划宣传图册400余本、VCD碟片130片、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560份。
  【出台私危房翻建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 8月,市政府决定授权各区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不含鼓浪屿),岛外各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上述精神,市规划局颁布实施《厦门市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建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适用范围:厦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私危房的翻改建(被市级及市级以上认定为风貌建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及已发布拆迁公告的地区除外)。审批原则:(1)危房改造实行两级管理。三层以下(含三层)私危房直接向区建设局申办具体规划审批手续;三层以上危房由区建设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规划局(规划分局)批准后,再由区建设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私危房翻改建面积控制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住房翻改建的建筑规模按原性质、原基数、原规模、原层数、原高度的原则标准审批;集体土地房屋翻改建的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的标准审批,住房总面积未达到规划标准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3)对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征用的地段(但未发布拆迁公告前),根据具体情况对危房的翻改建进行审批。(4)对无权属证照并自住的危房,准许按照原规模对危房进行翻建,改建后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遇拆迁可给予证明上述行为事实。(5)对于被认定为风貌建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包括构筑物)的翻改建、修缮,按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相关规定,经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规划局(规划分局)批准。同时具体明确了相关的受理条件、审批依据、审批管理程序、和监管办法等内容。
  【出台挂牌规划条件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挂牌规划条件,提高挂牌规划条件决策的科学性,市规划局7月对将挂牌规划条件办理程序作出规范:岛内挂牌规划条件,由市局按照已编制的地块规划要求,提交预选址意见书;岛外挂牌条件由各规划分局按照已编制的地块规划要求,提交区政府研究后,将预选址意见书报市局汇总。预选址意见书提出后,在局土地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挂牌规划条件,并报局项目策划领导小组研究后,将正式挂牌规划条件提交给市土总,作为市规划局上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挂牌规范性规划条件。今后,凡没有规划局确认的土地招拍挂条件均属无效。
  【原批商场申请改为公共娱乐场所规划审批新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规划审批环节,切实方便行政相对人,市规划局7月作出关于原批准为商场申请改为公共娱乐场所简化规划审批的规定,即对于满足界定范围及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权属人可直接向消防、环保、工商等主管部门申请报批,不需再报市规划局审批。界定的范围:(1)原批准为商场的主要包括:独立商场、综合楼的商场部分及小开间店铺等经营性商业用房;(2)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主要包括:餐饮、健身房、足浴、网吧、影视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等娱乐服务性行业。具备的条件:(1)保持原有建筑整体外立面不变;(2)满足建筑结构安全;(3)不侵占相关业主权益;(4)符合行业管理以及消防、环保等相关规范要求。
  【岛内新报建商品房住宅面积审批规定】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今后岛内新报建商品房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原则上不再批建小户型”的精神,市规划局8月对厦门岛内新报建商品房项目实施的审批要求作出新的规定:一是2004年7月23日之前已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仍按原规划审批意见处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已取得《选址意见书》、《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任意一项规划许可且批文尚在有效期内的项目;(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开工建设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期,且符合延期申请要求的项目;(3)项目基础工程已完成桩基以上但中途停工缓建的项目;(4)属挂牌出让但未明确户型面积指标的项目;(5)因政府规划调整原因,异地调整至今未建设项目;(6)枋湖片区内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因政府调整及片区城市设计未完成,导致项目至今前期设计无法开展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从《选址意见书》发证之日起计,一年内视同为有效期内的项目。二是2004年7月23日之后新申报《选址意见书》项目及新挂牌出让用地项目按商品房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执行。
  【编制《城市规划指引》】 为使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相对人,便于行政相对人明确规划意图,市规划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于7月编制完成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市规划局对上级有权部门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指示精神的落实要求;(2)行政审批中需提前告之的内容;(3)规划管理中的部分政策性条文解释。为使《城市规划指引》在城市规划管理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市规划局“编制《城市规划指引》规范性文件规程”,在编制《城市规划指引》过程中将通过厦门规划网站进行规划公示,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开展听证。经编制完善后的《城市规划指引》将在厦门政报、政府网站和市规划局规划网站上公布。
  (朱家鹏 陈文瑶)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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