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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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231
颗粒名称: 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
分类号: P694;TD98
页数: 2
页码: 56-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厦门市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建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四项制度查处无证非法采矿、矿产管理新办法出台、首次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等。
关键词: 矿产资源 地质灾害 厦门市

内容

【建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该《评估制度》于2月制订。规定: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用地,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将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报批的必备要件,不符合条件的,国土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在上述范围内的农村个人建设,可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厦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厦门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3月30日开始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行动方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应急处置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地质灾害报告要求、其他有关事项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年度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所做出的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上一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编制。其内容包括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责任人等。
  【建立四项制度查处无证非法采矿】 2005年,市城管执法、国土房产、安监、公检法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一是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巡查责任人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后,必须在一天内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二是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和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在第一时间以真实姓名举报的群众,经调查属实应给予一定奖励。三是建立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制度。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以及媒体报道的无证非法采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在3天内立案并进行查处,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公安部门对非法提供和使用火工材料行为进行查处,供电部门查处并停止供电;无证非法开采行为构成违法但未构成犯罪的,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无证非法采矿档案。对历年来经治理整顿后已取缔关闭的矿点、经取缔关闭后又重新开采的矿点、新开或遗漏关闭的矿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点等四种类型的矿点分别建立台账。通过建立四项制度,有效防止了无证采矿死灰复燃,避免和减少了伤亡事故,确保“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
  【矿产管理新办法出台】 从10月15日起,《厦门市矿业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和毗邻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出让价款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年征收,由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岛内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市国土房产局直接征收,岛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岛外各区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征收。采矿权人在终止采矿活动时,应当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市财政局负责矿业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的监缴入库工作。矿业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有资源性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按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实行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业务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其开支范围包括矿业权评估费、广告费、咨询费、中介机构佣金、场地租金、票据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保护支出等费用。
  【首次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 11月24日,首批已建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正式签约,共收取采矿权出让价款约900多万元,厦门市矿山采矿权有偿取得改革实现了零的突破。2005年翔安区有14个、同安区有64个已建矿山被纳入采矿权有偿出让范围。
  (曾卫国 王宇)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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