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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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229
颗粒名称: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
页数: 5
页码: 49-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厦门市土地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建立农用地转用“三项制度”、提高高校建设用地标准、出台加强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措施、全力以赴保障三大工业集中区用地、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成立、完善和规范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土地成交创新高等。
关键词: 厦门市 土地管理

内容

【建立农用地转用“三项制度”】 5月,为及时了解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掌握各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度,同时督促业主单位作好用地申报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对农用地转用相关工作试行“三项制度”管理:一是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指令性管理。通过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并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项目用地指标须符合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未取得指标的,不得申报用地;项目在进行规划修改时,必须与下达的农转用指标一致,给多少,调多少。二是建立农用地申报动态跟踪月报管理机制。通过对建设项目前期各个环节进展情况的跟踪,及时掌握情况,促使各分局及相关部门及时督促业主单位作好用地申报工作。三是农用地转用报件质量考评制度。通过对各分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报件质量进行考评、通报,进一步提高农用地转用报件的质量,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的目的。
  【提高高校建设用地标准】 为了规范高校用地管理,提高高校用地的集约化水平,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10月,厦门市出台《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一是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建设容积率必须达到0.65以上。二是根据学校类别,生均教学行政用地14~28平方米。三是高校建设必须符合厦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四是除列入“211”工程的高校外,其他高校的后勤建设用地应剥离出来,后勤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按照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统筹考虑,推向市场,实行市场运作。五是高教区建设应遵循集约用地原则,景观、绿化、水面建设应统筹考虑,高教区内的学校公共设施(包括大型体育馆、运动场、公共图书馆等)应实行资源共享。六是高校申请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附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土地管理部门将根据高校建设计划和规划总平方案分期供地;前一期项目未动工建设的,下一期项目不予供地;未能按期动工建设的,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未能按时建成办学的,将追究违约责任。七是高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台加强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措施】 10月,厦门市出台《关于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的通知》。该《通知》对各个工业园区的投资强度标准进行了修订,原4项控制指标改为6项控制指标。6项控制指标包括: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工业项目的土地产出率;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25%;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2%,单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对于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投资者可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等途径获得生产经营场所。为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链发展项目,对初期投入虽低,但产出高或可带动关联产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链发展项目,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新方案实施后,项目业主单位在申请用地预审时,要对土地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等做出书面承诺,用地批准后,要将违约责任写入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竣工投产(达产)时,由市、区经贸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配合,对建设项目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
  【全力以赴保障三大工业集中区用地】
  火炬翔安产业区(含台湾友达光电)、厦门软件园(二期)和同安工业集中区是厦门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重点开发和建设的工业区。为保障三大工业区的用地需求,市国土房产局一方面向上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另一方面将服务前移,主动协调规划、计划、林业和区、镇两级政府,以超常规速度办理三大工业区用地报批工作。截至2005年12月底,火炬翔安产业区已完成554公顷用地审批(含台湾友达光电);厦门软件园(二期)109公顷用地已全部上报且通过审批;同安工业集中区已向省政府报批了540公顷用地(含同安260公顷、火炬64公顷、思明区39公顷、湖里区63公顷)。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成立】 5月,厦门市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土地供应情况和决策的执行情况汇报,研究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方案、供地政策和开发区项目准入政策、征地补偿标准、年度各类建设规模和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公开出让项目土地出让方案、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等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完善和规范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全市新增经营性用地使用权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彻底结束协议出让土地历史;规定双月8日和9月8日为土地“招拍挂”成交日;土地使用权坚持“净地”公开出让原则,除市政府特别批准外,停止采用以土地开发权形式挂牌出让土地。同时在土地一级市场交易中进行带总平方案出让、土地使用权与海域使用权捆绑出让、带项目方案招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等多项尝试,积极筹划启动土地交易二级市场,丰富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内容。
  【土地成交创新高】 2005年,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共组织36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际成交35宗,出让土地面积193.8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61.51亿元,创下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面积、成交金额新高。自1998年土地矿场资源交易市场建成并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今,土地使用权出让已累计成交土地77宗,出让土地面积39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17.2亿元。2005年度全市土地公开出让情况详见表l。
  【实行新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5月1日,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颁布实施。与旧的基准地价相比较,住宅、商业用地价位上调,办公用地与原来基本持平,旅馆用途略有下调,基准地价最高为思明区旧城区商业用途的用地7000元/平方米;最低为同安区工业用途的用地80元/平方米,本岛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统一调整为700元/平方米。此次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1月1日,更新范围由原来城镇规划区扩大到全市行政辖区范围。
  【重新修订《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4月11日,市政府批准印发《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新《规定》明确在全市辖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规划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实行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按成本价统一收购的拆迁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农村城市化安置房等政策专用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配套费按标准全额征收。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按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且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税费之和确定。租赁用地的土地租金计收标准根据具体用途,等于基准地价系数修正值除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划拨土地使用权、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成并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转让。该规定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统一规范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文本格式】 5月1日起,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统一使用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表格和文本。工业项目用地在提出预审申请时,用地单位必须对投资强度等四项集约用地控制指标做出承诺,否则不接受预审申请;鼓励各区将税收指标纳入承诺范围。对通过预审且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项目,告知用地单位联系征地拆迁部门落实土地权属及类型,并将土地权属调查结果提交村委会确认、盖章。
  【开展新一轮闲置土地清理】 5月,市国土房产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利用已经建立的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对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用地批准后超过两年未动工的建设用地进行拉网式清查,通过实地调查、拍照取证、约谈笔录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现状、闲置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土地的使用计划等方面的情况,逐宗登记造册,逐宗建立档案。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闲置土地处置意见”,获市政府批准。截至年底,处理闲置土地60宗,涉及土地面积165.80公顷,其中,收回土地17宗,面积86.79公顷;限期动工用地43宗,面积79.01公顷;另有闲置土地121宗,面积277.69公顷,正在处理。
  【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 6月起,厦门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加强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以户为单位,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对夫妇(含单亲家庭两人以上,包括两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两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夫妻户口不得分开计算。审批部门对分户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从严审查报批,除子女婚嫁、兄弟分家等正常分户外,禁止以假离婚或故意分户等手段骗取宅基地。二是村民申请宅基地后,对其原拥有的旧宅基地严格管理。村民申请新宅基地,必须出具承诺书,同意将原有空闲宅基地或原单独拥有的旧房交还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村民与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或他人共同拥有旧房,又申请新宅基地的,必须符合分户条件,且对共同拥有的旧房进行合理分割后,申请人所分到的旧宅基地面积明显不足用地限额。
  【新建加油站用地公开出让办法出台】 10月,厦门市出台《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新建加油站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对于已建加油站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按三种情况处理。符合《厦门市公用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且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价交纳土地租金;不符合规划但是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全临时用地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价缴纳年度土地租金,同时承诺城市建设需要时无偿拆除,不再申请迁建;既不符合规划又不具备经营手续的,将限期拆除关闭,依法收回被占用的土地。
  【《厦门市征地工作程序》公布实施】 该《程序》从2005年1月10日起实施,对征地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统一,要求在征地报批阶段,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发布征地预告——组织征地听证——现状调查确认——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在征地批后实施阶段,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公示征地批准事项——签订征地协议——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年底,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本次确权工作于2003年启动,是建市后首次为农村经济组织全面核发土地所有权证书。作业区范围为全市辖区6个行政区23个镇(街)303个行政村约1400多平方公里,经过调查、指界、测绘、地类更新、落图和数据建库等一系列工作,完成三交点188个、特征界址点643个的坐标测绘,除部分争议地外,对全产权明晰的1302宗、面积1008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全部按法定程序给予确权。(曾卫国王宇)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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