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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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227
颗粒名称: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2;F293.33
页数: 12
页码: 46-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概况,其中包括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等。
关键词: 厦门市 国土资源 房产管理

内容

综述
  2005年,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土地、房产、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厦门市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基本保证。
  一、贯彻“保护与开发并举”的方针,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落实各级政府领导任期耕地保护责任制,把耕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认真执行基本农田占用“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规定,强化规划实施管理,落实规划调整听证程序。完成“基本农田分级监控”、可垦废弃养殖鱼塘和灾毁耕地复垦项目调查工作。坚持走内涵挖潜的路子解决用地“瓶颈”,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开垦费收缴工作,全年上缴耕地开垦费1.21亿元。扎实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翔安内厝、同安洪塘、莲花等省级重点土地整理项目全面竣工;马巷山亭、新圩乌山、东寮、后亭、内厝莲前等5个市级土地整理项目通过验收。在全省率先完成地市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确保全市土地利用数据的现势性,外业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四查清四对照”(即对照、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对照、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对照、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对照、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及处理情况),完成有关规划专题研究和综合报告编写,规划修编大纲编制前期工作已经完成。
  2.节约集约拓展用地空间。停止工业项目单独选址,积极引导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向园区集中。集中建设通用厂房,解决中小企业项目用地用房。加强高校用地管理,建立高校用地联合审查制度,促进高校节约集约用地。修订工业区投资强度标准,增加产出率控制指标,引导按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强化用地预审和出让合同管理,修订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规范格式,从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非生产性配套用地比重等方面严格把关,增加了违约责任条款,强化合同约束。出台《关于工业集中区建设有关土地出让问题的实施意见》、《严格研发中心(基地)项目准入的意见》、《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的意见》和《厦门市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各类项目节约用地措施落实到位。探索建立“税收与工业用地地价浮动调节机制”。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清理工作,提出了《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完成60宗面积165.8公顷的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存量土地资源普查,督促和推动项目落地及动工建设。召开全市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和推行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式住房,限制单独宅基地供地;旧村改造岛内以多层公寓安置为主,岛外鼓励统建安置或联体、并联宅基地安置。厦门节约集约用地的做法被收入全国“节约集约用地一百例”。
  3.着力做好用地报批工作。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农转用指标。在全省首推农地转用报批管理“三项制度”,即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指令性管理制度、农用地计划项目报批前期动态跟踪月报制度、农用地转用报件质量考评制度;建立“四方协同机制”,主动协调解决用地单位在用地报批中遇到的问题。实行农转用报批责任制,全程跟踪抓落实,保证了三大工业集中区(火炬翔安产业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厦门软件园二期)和园博园、台湾友达光电、观音山片区、集美大道(锦园—兑山段)、英村—环东海域旅游道路、同安大桥及两端接线等一批重点项目用地的快速报批。全年共向国务院、省政府申报71个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共申报新增建设用地3488公顷,其中,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60个批次2091公顷,全市按国有未利用地审批941公顷,累计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032公顷,已申报待审批新增建设用地11个批次456公顷。全市批准供应各类用地4767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193.81公顷,协议出让建设用地950.29公顷,划拨建设用地1591.45公顷,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43.13公顷,开发用地1196.35公顷,储备用地483.25公顷,管理用地308.85公顷。加强沟通,争取上级支持。省政府批准给厦门追加1000公顷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厦门市农转用计划指标由年初下达的940公顷,其中耕地指标840公顷,调整为农转用指标1240公顷,其中耕地指标1020公顷。
  4.建立土地出让新机制。完成基准地价修订工作,《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配套出台了《地价审批实施办法》、《关于处理新基准地价颁布实施后有关地价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增容地价征收管理办法》。举办土地出让项目推介会,加大项目宣传。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组织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36宗,实际成交35宗,土地面积193.81万平方米,地价收入61.51亿元。全年土地出让总金额78.37亿元。加大土地收购储备。积极组织本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回购工作,全抨新增储备土地面积523.11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收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面积29.17万平方米,通过征地拆迁收储土地面积493.94万平方米。
  5.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政策。按照适当提高标准、简化地类、淡化地上附着物清点的原则,确定了分区、分类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定并报市政府公布实施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门市房屋拆迁裁决执行暂行办法》,为解决“征地拆迁难”问题提供政策保障。加大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跟踪、协调、指导、裁决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顺利推进。建立征地拆迁裁决集体会审制度,定期组织编制《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度表》,及时掌握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全市共发布征地预告(通告)88个,完成征地面积3481公顷(包括收回国有土地);发布房屋拆迁通告65个,拆迁房屋面积101万平方米;受理拆迁裁决106件,调解85件,下达拆迁裁决书21件,申请强制拆迁5件。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制定实施《厦门市征地工作程序》,建立征地预先告知制度、协商制度和听证制度。开通征地拆迁咨询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受理。在征地拆迁现场设立投诉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开展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15%~30%,农村拆迁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由30平方米提高到50平方米。推动实施“金包银”工程,落实农村发展预留用地,解决部分拆迁安置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宅基地问题,使被征地农民做到“三个一”,即有一套自住房、有一套出租房、有一间店面,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生活收入来源。
  二、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
  1.加大住宅土地供应力度,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供给,停止别墅供地。全年推出商品房用地95万平方米,可建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34.84万平方米,可建建筑面积70.70万平方米;安置房用地49.74万平方米,可建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其他住宅用地(包括“金包银”工程、外口公寓)18.75万平方米,可建建筑面积32.19万平方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发布《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通告》,遏制投机性炒房。出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和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认购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全年通过网上报备合同11202份。对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开展楼盘表建立前置校核,确保楼盘表信息的真实性。聘任25名专家,建立房地产市场专家分析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开展诚信中介和“优秀中介机构”评选活动,取消31家不符合年检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各类业务20.94万件,同比增长8.4%,其中办理房产交易1.71万件,交易面积200.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7%,交易金额59.59亿元,同比增长14.66%;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3.48万件,同比减少7.3%,合同金额181.53亿元,同比减少3.8%;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99件,批准预售面积329.0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05%。商品房销售321.3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235.3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均价5517元/平方米,同比上升17.26%,商品住房销售均价5062元/平方米,同比上升21.62%。
  2.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研究起草《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积极稳步推进公有住房改革。制定厅级事业单位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对改制企业使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发放退休职工住房提租补贴进行规范。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强化归集工作。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和归集额有了新的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额、贷款余额、个贷使用率均居全省第一,贷款逾期率由年初的0.063%下降至0.034%,大大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充分发挥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共为7000多人次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1.48亿元。
  3.着手规范公房管理工作,提出改革公房管理机制具体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全面开展直管公房档案信息核对工作,启动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网络平台建设。做好直管公房售房工作,出售直管公房340套,建筑面积23416.62平方米,收回售房款2334.53万元。出台《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征收办法》及配套文件,全面改革非住宅用房租金征收办法。在房屋维修中引入造价审核中介和监理中介,节省经费,提高维修质量。完成各类房屋维修2031幢,7.5万平方米。严密组织安置房建设,岭兜小区64幢、3134套、总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建设全部竣工。加强危房安全管理和解危工作,鉴定房屋945幢32.97万平方米,完成危房解危218幢4.12万平方米,安置危房住户280户,连续九年实现“不倒房、不伤人”的减灾防灾目标。认真落实代管房和信托房清退政策,清退产权面积34.39万平方米(含已审未还的5.34万平方米),占应清退任务的98.1%,涉及业主1073户,基本完成清退产权任务。直管公房租金实收6814.8万元,征收租赁收益金1498.58万元。开展廉租房租金补助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确定了226户廉租户,其中65户给予实物安置,158户给予租金补贴。4.扎实做好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1813宗的测绘和调查,对产权明晰的303个行政村、1302宗1008平方公里集体土地进行了确权登记,占集体土地面积的86.2%,第一次明确了以村为单位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关系,其中同安区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基本完成。继续在岛外各区开展农村成片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对同安、集美区7个镇(街)实施成片权属测绘,实现岛外农村成片地籍测绘全覆盖。全市农村土地房屋共完成权属测绘12.56万宗,完成地籍调查6.93万宗,完成登记发证3.5万宗,是2004年发证量的8.2倍。完成本岛西北部约57平方公里成片地籍调查工作,调查街坊137个,宗地1.38万宗,建筑面积约3550万平方米,基本查清了辖区内每一宗地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解决产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出台《关于无法取得厦门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的商品房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处理意见》,同时协调解决了40多家机关、重点企业100多处历史遗留土地房屋办证问题。认真落实侨房和房改房清退政策,全年退还15宗39个门牌的对私改造房。全市完成城镇土地房屋登记9.02万件,城镇地籍调查1664宗,土地登记公开查询15510人次。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面开展。
  1.认真部署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集中力量打击海沧区盗挖高岭土的非法采矿活动,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100%”的目标。关闭禁采区内和规模小、开发利用程度低、环境破坏较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较突出的矿山11个,生产矿山由174个减少到149个。
  2.采矿权实现有偿出让。颁布实施《厦门市矿业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建矿山延续登记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协议出让价款全部在网上公示。选定集美中洲岛等项目,开展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勘察和储备,提升探矿权和采矿权价值。
  3.“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成效明显。编制了《厦门市裸露山体调查与整治规划》,完成全市裸露山体调查工作,支持和参与569处、426万平方米裸露山体的整治工作。海沧区引进了生态混凝土技术对海沧隧道口的裸露山体进行治理试点。启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促进边开采边治理。已完成种植面积24万平方米、植树约19万棵。“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第一期)通过省政府验收。
  4.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组织编制《厦门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厦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投入经费100万元,组织完成重点地质灾害点同安区汀溪镇汪前村的整体搬迁。狠抓汛期防灾抗灾工作,整合危房抢险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队伍,建立两处自动雨量观测站,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8次。全年发生地质灾害38起,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基础测绘和档案、信息工作成果明显。
  1.完成厦门市基础测绘“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并通过了省、市专家论证。加强基础测绘项目的计划与组织实施,厦门岛东北部1∶500数字测图等7个项目已提交成果。海沧(新阳)、集美和同安城区约36平方公里1∶500地籍精度全数字测图项目全面竣工。积极协调和推动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厦门市1∶5000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3D”项目,荣获中国测绘学会2005年优秀测绘工程金奖。为30余个单位提供40批次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保障服务,为60余个重点项目提供现场测绘保障。进一步深化房产测绘体制改革,建立房产测绘企业准入、退出管理机制,组织对11家测绘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诚信测绘活动,组织房产测绘单位在《厦门日报》等媒体上发布房产测绘诚信服务宣言。广泛开展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收缴盗版地图160余张,督促11个展商整改不规范使用中国地图问题;对一家公司进口问题地图进行了查处。结合厦门城市变迁发展,编辑新版《厦门市地图》和《图说厦门》图册。
  2.制定实施了《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档案整理方案》和《档案业务工作管理规范》,统一档案整理归档方法和要求。扩大档案电子化覆盖面,完成11.1万余份档案扫描,累计完成45万余份,约占馆藏档案总量的80%。加强档案利用功能的开发,申报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成果2例;全年接收档案90117卷,同比增长51.6%;档案利用7789人次、34676卷次,同比增长51.7%和57.1%。
  3.完成全局联网二期工程和网络升级,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局、分局(房管所、事业单位)、国土所三级联网,智能办公系统接入单位已达33个,用户数约450个。建立了局信息资源网(内网),统一全局信息发布。完成办公OA升级改版及对外公众网站改版调研工作。组织了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初步论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管理系统”(二期)通过验收。局建设用地信息系统升级并与客户端联网,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推出单位出售自管公房网上数据下载申报制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网上登记报备制。
  五、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市国土房产局仅保留行政许可事项9项。建立规范的听证制度,共举办国土房产听证会58场。落实重大事项内部集中会审制度,召开集中会审会议15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90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矿山采矿权协议出让、人员招聘等通过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在全国333个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中名列第三,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组织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涉嫌违规销售商品房的22家房地产企业进行查处,其中8家企业被立案处罚;对24家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和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查处无证盗挖高龄土开采点42个,有3名盗挖高龄土的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部门查获一起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件,4名涉嫌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全年动态巡查发现制止土地违法案件2420件,涉及土地面积133公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7件,共追缴土地出让金、逾期临时用地使用费291.91万元,罚款56.08万元。
  【房地产交易登记权籍中心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9月,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被建设部授予“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已跨入全国先进行列。该中心依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设立了同安工作站,分批次对原有36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原有的近7万余条业务数据进行清理,全部实现电子化;对近400个已批准预售项目建立了楼盘表。推行新的收件、审核、收费、发件一条龙运行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了房地产交易权籍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在管理模式上实现了新的改革与进步。建立了综合服务大厅值班主任制度以及副科以上干部周六带班制度;完成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系统的研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购销合同联机备案;建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实时对外发布。大力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延伸服务,规范绿色通道、大户室的运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逐步精简审核环节和收件要素,业务件流转时间不断缩短,效率进一步提高。
  【市国土房产局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 3月,市国土房产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年内,市国土房产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阳光行政的力度,坚持以公开促廉政。土地出让、房屋拆迁拆除业务招投标、直管非住宅公房招租、矿山采矿权协议出让、人员招聘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村宅基地审批做到批前“四公开”批后“四到场”。在全国333个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评比中,名列第三。
  【市国土房产局各分局成立执法科】 4月,市国土房产局各分局成立执法监察科,4个分局共确定编制14人。此举对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力量、保护资源、打击违法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筼筜房管所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3月,筼筜房管所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该所将“服务群众更尽职,服务经济更到位”和树“诚信为民”形象活动与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坚持“管理有规矩、服务无止境”的工作准则,心系住户,从完善硬件建设和细化服务标准等方面入手,开展一系列便民活动。她们主动到辖区老、弱、病、残等服务对象家中受理租金减免、廉租租金年审、收取房租等业务;在维修不成套住房时,尽可能增加卫生设施以改善居住条件;开展直管公房房屋安全普查和解危,确保“住房住得安心、管房管得放心”;把服务延伸到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在该所开展的行风效能征求意见活动中,群众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3%。(曾卫国 王宇)
  土地管理
  【建立农用地转用“三项制度”】 5月,为及时了解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掌握各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度,同时督促业主单位作好用地申报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对农用地转用相关工作试行“三项制度”管理:一是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指令性管理。通过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并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项目用地指标须符合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未取得指标的,不得申报用地;项目在进行规划修改时,必须与下达的农转用指标一致,给多少,调多少。二是建立农用地申报动态跟踪月报管理机制。通过对建设项目前期各个环节进展情况的跟踪,及时掌握情况,促使各分局及相关部门及时督促业主单位作好用地申报工作。三是农用地转用报件质量考评制度。通过对各分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报件质量进行考评、通报,进一步提高农用地转用报件的质量,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的目的。
  【提高高校建设用地标准】 为了规范高校用地管理,提高高校用地的集约化水平,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10月,厦门市出台《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一是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建设容积率必须达到0.65以上。二是根据学校类别,生均教学行政用地14~28平方米。三是高校建设必须符合厦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四是除列入“211”工程的高校外,其他高校的后勤建设用地应剥离出来,后勤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按照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统筹考虑,推向市场,实行市场运作。五是高教区建设应遵循集约用地原则,景观、绿化、水面建设应统筹考虑,高教区内的学校公共设施(包括大型体育馆、运动场、公共图书馆等)应实行资源共享。六是高校申请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附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土地管理部门将根据高校建设计划和规划总平方案分期供地;前一期项目未动工建设的,下一期项目不予供地;未能按期动工建设的,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未能按时建成办学的,将追究违约责任。七是高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台加强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措施】 10月,厦门市出台《关于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的通知》。该《通知》对各个工业园区的投资强度标准进行了修订,原4项控制指标改为6项控制指标。6项控制指标包括: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工业项目的土地产出率;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25%;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2%,单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对于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投资者可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等途径获得生产经营场所。为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链发展项目,对初期投入虽低,但产出高或可带动关联产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链发展项目,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新方案实施后,项目业主单位在申请用地预审时,要对土地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等做出书面承诺,用地批准后,要将违约责任写入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竣工投产(达产)时,由市、区经贸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配合,对建设项目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
  【全力以赴保障三大工业集中区用地】
  火炬翔安产业区(含台湾友达光电)、厦门软件园(二期)和同安工业集中区是厦门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重点开发和建设的工业区。为保障三大工业区的用地需求,市国土房产局一方面向上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另一方面将服务前移,主动协调规划、计划、林业和区、镇两级政府,以超常规速度办理三大工业区用地报批工作。截至2005年12月底,火炬翔安产业区已完成554公顷用地审批(含台湾友达光电);厦门软件园(二期)109公顷用地已全部上报且通过审批;同安工业集中区已向省政府报批了540公顷用地(含同安260公顷、火炬64公顷、思明区39公顷、湖里区63公顷)。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成立】 5月,厦门市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土地供应情况和决策的执行情况汇报,研究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方案、供地政策和开发区项目准入政策、征地补偿标准、年度各类建设规模和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公开出让项目土地出让方案、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等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完善和规范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全市新增经营性用地使用权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彻底结束协议出让土地历史;规定双月8日和9月8日为土地“招拍挂”成交日;土地使用权坚持“净地”公开出让原则,除市政府特别批准外,停止采用以土地开发权形式挂牌出让土地。同时在土地一级市场交易中进行带总平方案出让、土地使用权与海域使用权捆绑出让、带项目方案招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等多项尝试,积极筹划启动土地交易二级市场,丰富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内容。
  【土地成交创新高】 2005年,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共组织36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际成交35宗,出让土地面积193.8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61.51亿元,创下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面积、成交金额新高。自1998年土地矿场资源交易市场建成并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今,土地使用权出让已累计成交土地77宗,出让土地面积39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17.2亿元。2005年度全市土地公开出让情况详见表l。
  【实行新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5月1日,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颁布实施。与旧的基准地价相比较,住宅、商业用地价位上调,办公用地与原来基本持平,旅馆用途略有下调,基准地价最高为思明区旧城区商业用途的用地7000元/平方米;最低为同安区工业用途的用地80元/平方米,本岛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统一调整为700元/平方米。此次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1月1日,更新范围由原来城镇规划区扩大到全市行政辖区范围。
  【重新修订《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4月11日,市政府批准印发《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新《规定》明确在全市辖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规划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实行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按成本价统一收购的拆迁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农村城市化安置房等政策专用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配套费按标准全额征收。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按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且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税费之和确定。租赁用地的土地租金计收标准根据具体用途,等于基准地价系数修正值除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划拨土地使用权、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成并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转让。该规定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统一规范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文本格式】 5月1日起,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统一使用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表格和文本。工业项目用地在提出预审申请时,用地单位必须对投资强度等四项集约用地控制指标做出承诺,否则不接受预审申请;鼓励各区将税收指标纳入承诺范围。对通过预审且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项目,告知用地单位联系征地拆迁部门落实土地权属及类型,并将土地权属调查结果提交村委会确认、盖章。
  【开展新一轮闲置土地清理】 5月,市国土房产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利用已经建立的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对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用地批准后超过两年未动工的建设用地进行拉网式清查,通过实地调查、拍照取证、约谈笔录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现状、闲置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土地的使用计划等方面的情况,逐宗登记造册,逐宗建立档案。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闲置土地处置意见”,获市政府批准。截至年底,处理闲置土地60宗,涉及土地面积165.80公顷,其中,收回土地17宗,面积86.79公顷;限期动工用地43宗,面积79.01公顷;另有闲置土地121宗,面积277.69公顷,正在处理。
  【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 6月起,厦门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加强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以户为单位,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对夫妇(含单亲家庭两人以上,包括两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两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夫妻户口不得分开计算。审批部门对分户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从严审查报批,除子女婚嫁、兄弟分家等正常分户外,禁止以假离婚或故意分户等手段骗取宅基地。二是村民申请宅基地后,对其原拥有的旧宅基地严格管理。村民申请新宅基地,必须出具承诺书,同意将原有空闲宅基地或原单独拥有的旧房交还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村民与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或他人共同拥有旧房,又申请新宅基地的,必须符合分户条件,且对共同拥有的旧房进行合理分割后,申请人所分到的旧宅基地面积明显不足用地限额。
  【新建加油站用地公开出让办法出台】 10月,厦门市出台《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新建加油站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对于已建加油站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按三种情况处理。符合《厦门市公用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且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价交纳土地租金;不符合规划但是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全临时用地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价缴纳年度土地租金,同时承诺城市建设需要时无偿拆除,不再申请迁建;既不符合规划又不具备经营手续的,将限期拆除关闭,依法收回被占用的土地。
  【《厦门市征地工作程序》公布实施】 该《程序》从2005年1月10日起实施,对征地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统一,要求在征地报批阶段,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发布征地预告——组织征地听证——现状调查确认——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在征地批后实施阶段,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公示征地批准事项——签订征地协议——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年底,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本次确权工作于2003年启动,是建市后首次为农村经济组织全面核发土地所有权证书。作业区范围为全市辖区6个行政区23个镇(街)303个行政村约1400多平方公里,经过调查、指界、测绘、地类更新、落图和数据建库等一系列工作,完成三交点188个、特征界址点643个的坐标测绘,除部分争议地外,对全产权明晰的1302宗、面积1008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全部按法定程序给予确权。(曾卫国王宇)
  房产管理
  【调整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界定标准】 2月1日起厦门对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的界定进行调整:将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超过7000元的住宅界定为高档住宅,其他住宅为普通住宅。2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所购住宅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按1.5%征收,所购住宅属高档住宅的,契税税率按3%征收。
  【利用税收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 6月1日起,厦门市严格税收征管,调控房地产市场:一是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二是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土地房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三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半年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形成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标准,向社会公布。四是6月1日之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不得减免契税。
  【《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公布实施】 该《暂行办法》于10月公布实施。《暂行办法》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拆迁人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强制拆迁的书面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后方可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执行机关在收到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告知其在15日内自行搬迁。被执行人逾期仍拒不搬迁,执行机关应在自动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执行拆迁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主要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必要时,可以由公证机关对送达方式进行公证。
  【加强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 12月,厦门市从7个方面加强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一是拆迁人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评估方案、评估办法、政策依据、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金额以及标的物种类、规格与数量等信息,均应在拆迁所在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并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二是房屋拆迁评估费应主要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不得按评估总额计收。三是市国土房产局要对同一片区的征地拆迁确定合理的评估办法,并监督评估机构执行。对特殊情况需采用不同的评估办法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四是评估机构对评估标准及结果负全责。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签订补偿协议前,提请市拆迁资产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为了保证评估鉴定的公正性,对争议较大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鉴定时,要抽取外地专家参加,并且外地专家在鉴定小组中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五是建立拆迁评估机构年度考核制度。一般拆迁项目由市(或区)国土房产局(分局)监察室派出监察人员到场监督抽取过程,重点拆迁项目由市或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监察人员到场监督,监察人员到场前不得抽取评估机构。六是市物价局与市国土房产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评估机构名单,对违反承诺、评估不公、评估失误、不负责任、抬高或压低评估标的价格、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不诚信行为给予通报,对行为轻微的要暂停资质升级,对行为恶劣的要暂停拆迁评估业务资格,构成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七是明确拆迁评估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物价局为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市国土房产局为拆迁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行为的动态管理职责。
  【思明区中华片区旧城改造建设启动】 该项目占地约4万平方米,拆迁房屋总面积8.4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面积7.16万平方米,非住宅房屋面积1.25万平方米。拆迁总户数929户,其中住宅783户,企事业单位146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货币补偿补贴金额合计为5297元/平方米。该改造项目计划建设房屋面积约8.35万平方米,主要以购物、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一站式”消费场所,寻求纯商业用地与历史文化的结合。项目改造建设于7月启动,预计2008年初建成并投入使用。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六项措施】 5月27日开始,市国土房产局采取六项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签订预售合同,不得收取定金等任何费用。二是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向社会公开销售信息,未售房产不得限制购房者洽购。三是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之前,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四是实行实名制购房。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五是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行网上即时登记备案,禁止私下交易行为。六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未向买受人明示法定事项等行为,依照《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予以查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行为,由主管部门公开予以曝光,将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从严查处。全年商品房销售情况见表2至表7。
  【正式开通“网上房地产”】 2005年,厦门市被定为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6月底正式开通“厦门网上房地产”(www.xmjydj.com),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主要功能包括:公示房地产预售项目信息和楼盘表信息,实行商品房认购合同及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建立交易信息查询、分析和发布制度,按图索房以了解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信息;在信息公开方面,系统采用“即时”的房地产交易数据,“即时”动态更新楼盘表,发布本市在售楼盘的销售信息(包括已售、可售、幢数、面积、户型、价格等);在规范交易上,实现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及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提供了每个项目的批准状态,预售许可证编号、抵押、查封及销售状态信息,并用颜色标注每一具体楼盘房产状态。
  【实行新的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三级市场的价格管理,规范税费缴纳行为,防止低报成交价逃避税费征收,避免国家税费流失,市国土房产局重新调整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于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指导价在原有指导价的基础上略有调高。在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申报的成交价高于指导价,按申报的价格征收税费;若申报的成交价低于指导价,则按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征收税费,或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群众可以两者择其一。
  【非成套公有住房允许出售】 6月,市政府办公厅就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问题作出批复,明确规定:除已纳入旧城改造计划的中华片区、百家村片区、厦港片区、同文顶片区和营平片区内的非成套公有住房暂不宜出售外,其他片区非成套公有住房均可出售。
  【开展财政拨款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情况调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货币化补贴具体发放办法,保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及时发放,2005年上半年,市房改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基本摸清了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情况。截至2005年6月310,市、区财政已向行政事业单位1.81万名职工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2.53亿元,尚未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1.28万人。
  【调整企业住房提租补贴政策】 10月,市国土房产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企业实施住房提租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一是重申文件下发前企业向职工发放住房提租补贴的标准,即最低不低于40元,最高不超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或退休金)的10%;同时规定文件下发前未执行住房提租补贴政策,且当前仍不具备经济条件的企业可不执行住房提租补贴政策。二是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对在职职工发放住房提租补贴,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将在职职工的住房消费含量直接在用工制度和职工工资结构中调整和消化。三是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不再另行发放住房提租补贴。四是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现行的住房提租补贴标准内,继续按月发放或选择按5至10年的期限一次性发放。
  【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额超50亿元】 截至9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累计发放总额突破50亿元大关,累计为51949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0.6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由2002年初的39.83%提高到80.75%,位居全省同行业首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按揭市场的份额比例由2001年不到2%上升至16%。
  【住房公积金缴存突破60亿元】 截至12月底,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共计6073个,缴存职工24.6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63.42亿元,归集余额35.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近三年年平均增幅达31.3%。2005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5.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3亿元,增长21.81%;新增归集单位682个,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2.82万人。已有34.6万人次职工因购建住房和退休等原因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6.6亿元,占归集总额的43.3%,先后为53460户家庭、约7.7万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3.51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约460万平方米。
  【开通968128住房公积金业务语音查询系统】 12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通968128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语音查询系统,为群众提供24小时全天候自助查询服务,查询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项业务。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贷款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以及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介绍等。
  【实施《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征收办法》】 该《办法》从10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目的,一是改革现行不能体现房屋价值的租赁价格体系,二是遏制因现有公房店铺租金偏低而出现的转租谋利现象,三是增加财政收入(据测算,每年实际可增加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收入约1600万元)。该《办法》实施后,直管非住宅用房承租户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止。对退出的空置非住宅用房一律实行公开招租。
  【侨房管理新政策出台】 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策主要解决“已拆未退”和“已退未还”侨房问题。对“已退未还”的侨房,新政策提出了8种解决侨房承租户搬迁的办法:一是有其他住房,却继续占据侨房不退的住户,由思明区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动员其腾退;二是有经济能力的,向市侨办从“专用房源”按特价购买;三是民政补助的,由市国土房产局提供“廉租房”予以安置;四是以后退还的,由侨房住户凭市侨办出具的购房证明,向市住宅办在市侨办的年度计划中购房;五是信托代管的,从2006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市国土房产局以配售和租赁的方式予以安置;六是旧城、危房改造的,落实侨房住户搬迁安置,及时退还侨房使用权;七是采取“退买结合”解决,即宜退还侨房产权的则退还其产权,宜政府赎买侨房产权的则由财政安排资金,赎买侨房产权;八是鼓励侨房业主与住户双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对于“已拆未还侨房”补偿问题,按照侨房拆除当年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侨房业主分批以货币形式补偿。但是,该《意见》文件未准许店面、工厂、仓库等非住宅的退还;改造起点以上的非住宅,也不在“已拆未退侨房”的补偿之列。
  【进一步解决商品房产权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9月,市国土房产局与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无法取得厦门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的商品房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处理意见》,侧重解决因开发商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商品房购房者无法取得购房发票而带来的已购房屋无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四种情况:一是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发单位被地税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签有购房合同并已经房地产交易机构登记备案,购房人已付全额(或部分)购房款但尚未取得购房发票;三是商品房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四是商品房未被申请抵押。以上四种情形的已购商品房,其所在建设项目已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确权,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和支付房款的相关票据等按程序申办厦门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向地税部门办理营业税等税费的完税手续,按购房当年的契税税率向财政部门缴交契税后,持相关办证材料申办土地房屋权证。但对经审查后购房人有需补交面积差价或补足房款等情形的,购房人须将应补款项缴纳至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过渡收款专户后,才能取得专用发票及申办土地房屋权证。(曾卫国王宇)
  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
  【建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该《评估制度》于2月制订。规定: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用地,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将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报批的必备要件,不符合条件的,国土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在上述范围内的农村个人建设,可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厦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厦门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3月30日开始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行动方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应急处置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地质灾害报告要求、其他有关事项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年度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所做出的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上一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编制。其内容包括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责任人等。
  【建立四项制度查处无证非法采矿】 2005年,市城管执法、国土房产、安监、公检法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一是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巡查责任人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后,必须在一天内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二是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和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在第一时间以真实姓名举报的群众,经调查属实应给予一定奖励。三是建立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制度。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以及媒体报道的无证非法采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在3天内立案并进行查处,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公安部门对非法提供和使用火工材料行为进行查处,供电部门查处并停止供电;无证非法开采行为构成违法但未构成犯罪的,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无证非法采矿档案。对历年来经治理整顿后已取缔关闭的矿点、经取缔关闭后又重新开采的矿点、新开或遗漏关闭的矿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点等四种类型的矿点分别建立台账。通过建立四项制度,有效防止了无证采矿死灰复燃,避免和减少了伤亡事故,确保“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
  【矿产管理新办法出台】 从10月15日起,《厦门市矿业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和毗邻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出让价款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年征收,由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岛内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市国土房产局直接征收,岛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岛外各区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征收。采矿权人在终止采矿活动时,应当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市财政局负责矿业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的监缴入库工作。矿业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有资源性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按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实行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业务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其开支范围包括矿业权评估费、广告费、咨询费、中介机构佣金、场地租金、票据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保护支出等费用。
  【首次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 11月24日,首批已建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正式签约,共收取采矿权出让价款约900多万元,厦门市矿山采矿权有偿取得改革实现了零的突破。2005年翔安区有14个、同安区有64个已建矿山被纳入采矿权有偿出让范围。
  (曾卫国 王宇)
  测绘管理
  【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挂牌】 6月1日,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正式挂牌。该中心是由原市测量队、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勘丈科和同安区测绘管理站三家单位合并,并将市地籍调查办公室职能划入而组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能:组织实施公益性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控制测量,为政府及社会各部门提供各种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等;组织实施用地蓝线、红线拨地测量和建筑单体定位、建筑物验线、规划道路定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等政府部门行使职能所需的测绘活动;负责房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组织实施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负责地籍调查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负责厦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提供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编制完成2005年版1∶50000厦门市地图】 12月,市国土房产局编制完成2005年版1∶50000厦门市地图。与2003年版挂图相比,2005年版的挂图制作突显五个新特点:一是全数字化作业,充分利用2004年竣工的厦门市1∶5000的数字测绘产品,进行数字加工、缩编而成,添加了各个行政村的建筑区域;二是地貌利用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生成立体模型,较之2003年版地图地貌采用分层设色法表示山形,更加生动、直观地显示了地貌的起伏形态;三是利用最新0.61米分辨率的快鸟卫星影像数据进行城市建设更新部分的修编;四是叠加了厦门14个开发区的四至范围;五是体现辖区建设的最新信息,图上不仅表示了厦门市的自然要素,如水文、地貌、土质、植被和社会经济要素、民地、交通线、行政境界等,还增加了已经开工建设的园博园、五缘湾、公铁立交、翔安隧道、成功大道等在建的市重点建设工程信息,以及集美、翔安文教区的已建成和在建的高校分布信息等等。
  【完成本岛西部57平方公里成片地籍调查工作】 截至12月15日,为期15个月的本岛西部(厦禾路以北,金尚路以西)大面积成片地籍调查工作顺利结束。这项工作是厦门历史上最大面积的区域地籍调查,调查区域面积57.48平方公里,共调查街坊137个,宗地13802宗,建筑面积约3550万平方米。调查区域涉及本岛两个行政区、11个街道办、78个居民委员会。调查后的每宗地的基本利用信息在宗地信息系统中都可以点击获取,实现了向地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跨越。通过这次调查,还梳理了大量多批少用或少批多用、红线交叉或红线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解决了100多宗边界不清或边界矛盾问题,摸清了调查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情况,为下一步日常地籍变更调查与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5000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项目获奖】 9月,“厦门市基础测绘1∶5000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项目荣获中国测绘学会2005年度优秀测绘工程金奖。该项目是全省设区市首个全覆盖全数字系列地图产品,是厦门市“十五”基础测绘重大项目。项目始于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完成检查验收并提交全部成果。该项目首次采用了全辖区航空彩色摄影、航摄负片数字化、GPS定位测量、数字图像处理技术,使用了GPSAD平差系统、空中三角测量系统、Geoway数据加工平台、“4D”产品加工系统等大量数字化测图制图高新技术,施测陆地面积1703.25平方公里,建立了可靠翔实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海湾型城市新区划系列地图编制提供了数千幅基础数据资料,并为公安警务、医疗救护、森林防火、农村自来水工程、海岸整治、城市规划、生态环保、军事交通、海防建设等重大经济和国防项目提供了2万余幅数字图成果,产生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曾卫国 王宇)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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