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
唯一号: | 130120020210001164 |
颗粒名称: | 城乡低保和救济救灾 |
分类号: | D632.1;D632.5 |
页数: | 2 |
页码: | 450-451 |
摘要: | 2006年1月起,厦门市农村低保标准有所提高。其中,海沧区、集美区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每人每月165元,同安区、翔安区从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2006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12699户、32706人,其中城市(城镇)7041户、17354人,农村5658户、15352人,全年累计为146882户次、387435人次发放低保金3505.9万元。月人均补差城市(城镇)每人每月123元、农村每人每月56元。由此,农户因灾房屋倒损理赔最高可得1万元。为此,每月新增低保金支出约25万元,全年需300万元。在抗洪救灾期间,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5万余人,恢复重建倒损房屋154间。其中,援助龙岩灾区27万元,援助宁德灾区30万元。 |
关键词: | 厦门市 城乡低保 救济救灾 |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