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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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162
颗粒名称: 民政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449-452
摘要: 本文记述2006年厦门市民政的情况。其中包括综述、城乡低保和救济救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和地名管理、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等。
关键词: 厦门市 民政工作 民政

内容

综述
  2006年,厦门市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紧紧围绕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实施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对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施保”。2006年,厦门市农村低保标准有所提高,各区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45~165元。全年为146882户次、387435人次发放低保金3505.9万元。年内,市政府批准实施《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困人员分类施保的意见》,全年新增低保金支出约300万元。积极做好失地农民和退养渔民的低保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因“村改居”失去土地的农民及环东海域整治退出养殖的渔民,及时按照城镇标准给予保障。
  2.完善救灾保障机制,做好救灾和春荒救济工作。为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市民政局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现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工作的动员和保障机制。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5万余人,恢复重建房屋154间。在洪涝灾害期间,及时将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下拨各区。做好春季灾民生活安排和春荒救济工作,将2005年12月在市直机关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接收的82万余元社会捐款下拨各区民政局,用于统一购买大米发放给困难群众。年内,市政府每年为每个农村住户支付10元保费,为全市农村居民统一办理农房保险,农户因灾倒房理赔最高可得1万元。
  3.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全年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00余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万元。为了让更多的特困群众能及时、方便地获取医疗救助,市、区民政部门针对《试行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求助特困群众和基层民政部门普遍反映的救助条件限制较高、救助标准偏低、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修改意见。
  4.加强老区扶建工作。全年全市共下达220万元老区扶建资金,用于扶建老区基点村的村路、自来水设施建设。同时,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此外,40%精简退职人员和矽肺病人的定补标准也同时得到提高。
  5.社会捐助和慈善公益事业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和“企业慈善万元捐”活动,全年共接收捐款730万元,救助各类困难人群5650人(户)。其中慰问困难老人2501人次,助养孤儿213人,为79名患白内障的贫困老人免费实施手术,帮助贫困残障人士238人,帮助贫困学子1255人次。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至年底,全市共有189个村、269个社区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社区、村干部培训工作。全年在全市公开招考100名社区工作者,并分期举办社区主干培训班;三是积极推进“村改居”工作。年内,厦门市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快速拓展,“镇改街”、“村改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全年实行“村改居”的村委会共52个,另有95个已列入规划中;四是提升社区自治水平和社区服务功能。年内,重点抓梧村街道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和湖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召开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和社区服务工作现场会议。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在全面实现“一社区一支部”的基础上,全市有99个社区设立党总支,26个社区组建党委。各社区普遍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依靠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五是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建设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活动,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在全面贯彻执行优抚政策法规的同时,重视落实和完善优抚对象的优待、优惠政策。市、区各级民政部门创新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方式,积极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帮助其排忧解难。先后落实办理岛内两个区重点优抚对象的“户外运动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患精神病退伍军人伤残等级评定的省级试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厦门市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厦门籍现役军人遗属住房优待的意见》。
  2.深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改革,促进安置工作开展。全年共接收复员退役军人642名,其中需安置的367名全部予以妥善安置,安置率为100%。年内,市、区两级财政为341名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824万元。成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全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95人。同时,加强对军休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军休所的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军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3.做好拥军支前工作。深化科技拥军活动,支持驻厦部队现代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提高军供保障能力,加强军供站和支前物资供应站建设,支持部队完成战备训练、国防施工等重大军事任务。积极为部队排忧解难,帮助基层部队尤其是驻海岛偏远部队解决生活、训练、文体活动和副食品生产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提高专项事务管理水平,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年共批准成立登记社团16个,批准设立社团分支机构20个,批准成立登记民非单位27个;注销社团分支机构3个;办理社团变更登记78件、民非单位变更登记12件;指导21个社团完成换届工作。完成2005年度社团年检工作。提高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与市经发局联合制定《厦门市异地社团组织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在本市的异地商会(经济促进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厦门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研究起草《厦门市培育发展社区民间公益性组织的指导意见》。
  2.继续深化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改革。完善多样化收养模式,做好集中供养、家庭领养和社会助养、代养、寄养等孤儿收养工作,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会同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出台《关于解决本市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35件。继续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示范点建设活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年内,市第二福利院已进入全面施工建设阶段,民办养老机构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至年底,全市有福利机构36家,总床位2218张,收养人数达1989人。其中,养老机构26家、社会福利院3家、儿童福利院2家。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2119对,离婚登记1993对。其中涉外结婚登记235对,离婚登记18对。登记合格率均为100%。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大救助劝导和巡查工作力度,成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联合铁路公安部门在火车站广场设立流浪人员救助点,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87人次。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全市火化率达99.7%,居全省之首。
  3.加强并改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指导海沧区完成海沧镇镇改街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设立海沧、新阳2个街道办事处;指导翔安区对马巷镇、新店镇镇改街工作的调研论证;改进行政区划调整后界线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界线管理责任制和界线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基本完成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镇界档案整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清理交通标识上不规范地名,对“村改居”后地名及原地名使用错误的楼门牌和街路巷牌进行标准化处理;开展楼门牌和街路巷牌的更换和设置工作;基本完成各镇地名设标工作;完成集美区、海沧区部分村牌的设置;完善地名标志导向功能,在湖里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思明区全面启动小区导向牌的设置工作;启动地名规划工作,至年底,已完成同安工业集中区地名规划,全市各主次干道道路、环东海域、翔安区、五缘湾及中华片区地名规划已在进行中。年内,《厦门市地理信息系统地名分系统》建设方案已通过论证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许天福 查忠明)
  城乡低保和救济救灾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1月起,厦门市农村低保标准有所提高。其中,海沧区、集美区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每人每月165元,同安区、翔安区从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2006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12699户、32706人,其中城市(城镇)7041户、17354人,农村5658户、15352人,全年累计为146882户次、387435人次发放低保金3505.9万元。月人均补差城市(城镇)每人每月123元、农村每人每月56元。
  【全市农房统一投保】 10月28日,市民政局与人保厦门分公司签订《厦门市农村住房统保协议》,市、区财政每年共安排资金220万元,为全市22万余家农户房屋投保,平均每年为每个农户支付10元保费,保期1年。由此,农户因灾房屋倒损理赔最高可得1万元。
  【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施保】9月17日,市政府批准实施《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困人员分类施保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从2005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实施分类低保。为此,每月新增低保金支出约25万元,全年需300万元。
  【抗洪救灾工作】 5月中旬以来,厦门市遭受3次台风外围影响和大暴雨袭击,洪涝灾害较为严重。在抗洪救灾期间,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5万余人,恢复重建倒损房屋154间。市财政、民政部门及时将260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下拨给各区,保证受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提高“五老”定补标准】 1月起,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提高。其中,城镇革命“五老”人员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革命“五老”人员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无依无靠革命“五老”人员从每人每月2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革命“五老”遗孀定补从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与此同时,提高40%精简退职人员和矽肺病人的定补标准。其中,城市40%精简退职人员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40%精简退职人员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矽肺病人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企业慈善万元捐】 10月,首届厦门“企业慈善万元捐”活动正式启动,有31家企业参与,共募集善款122.8万元。
  【慈善助学帮困】 2006年,市慈善总会共收捐款730万元,共救助各类困难人员5650人(户)。其中,慰问困难老人2501人次,助养孤儿213人,为79名患白内障的贫困老人免费实施手术,帮助贫困残障人士238人,帮助贫困学子1255人次,帮助222人进医院就医。此外,为269名家庭贫困学子提供助学岗位,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援助灾区】 年内,受一号台风“珍珠”影响,福建省的龙岩市、宁德市发生严重洪涝和地质灾害,厦门市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市民政部门共收到社会捐款693216元,接收物质折款75600元。其中,援助龙岩灾区27万元,援助宁德灾区30万元。 (陈金锡 陈元朝)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组织实施村(居)换届】 2006年,厦门市共有189个村、269个社区需进行换届选举。5月底,村(居)党组织开始全面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至10月底,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完成。社区居委会参选率达95.6%。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1614名,平均年龄37.1岁,比上届下降3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171名,占72.5%,较上届提高27.5%。其中大专以上657名,占40.7%,较上届提高23.5%;党员878名,占54.3%。
  【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 3月16日,厦门市建设和谐社区工作会议暨社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梧村街道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何立峰到会并作重要指示;市委副书记陈炳发作题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厦门”夯实基础》的工作报告。与会代表观看了梧村街道和谐社区建设录像片,并听取思明区梧村街道及湖里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的工作经验介绍。
  【举办社区工作者培训班】 2006年,全市公开招考100名社区工作者,充实社区干部队伍。11月,分两期举办社区主干培训班。通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工作者能力等3个专题培训,提高了新任社区主干和社区工作者的综合业务知识与能力。
  【聘请研究生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年初,思明区中华街道办事处与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签订共建协议,中华街道正式成为厦大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实践基地。该街道聘请厦大公共事务学院23名研究生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协助社区居委会主任管理社区事务,服务社区群众,配合社区相关部门开展文艺、法制、科普宣传以及从事社区相关课题调研等活动。 (孙京江 查忠明)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解决事实收养问题】 上半年,市民政部门注重解决事实收养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市公安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解决本市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于年内贯彻执行。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35件,登记合格率为100%。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成立】 1月26日,“厦门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在市救助管理站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面积约900平方米,设有起居室、学习室、电教室、阅览室等场所,设施安全、可靠、舒适。保护中心的设立,为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厦门火车站救助服务点建立】 年内,市民政部门加大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劝导和巡查工作力度,将救助管理的窗口前移,于10月联合铁路公安部门在厦门火车站设立流浪人员救助服务点,以及时救助随车进入厦门和滞留火车站附近且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
  【婚姻登记】 全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2119对,比上年增加6704对;离婚登记1993对,比上年增加522对。其中涉外结婚登记235对,离婚登记18对。登记合格率为100%。
  (石好荣 查忠明)
  区划和地名管理
  【海沧、新阳街道办事处挂牌】 3月29日,厦门海沧区海沧、新阳两个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海沧街道办事辖海沧、鳌冠、钟山、温厝、海发等5个社区居委会和海沧、石塘、东屿、贞庵、渐美、后井、锦里、囷瑶、青礁等9个村委会;新阳街道办事处辖祥露、霞阳等2个社区居委会和新垵1个村委会。
  【标准地名设置】 2006年,厦门市继续推进标准地名设置工作,全年共完成各类地名标志35154块。其中,更换楼门牌5104块,路牌365块,新设置楼门牌29685块。
  【地理信息系统地名分系统建设启动】
  4月11日,厦门市地理信息系统地名分系统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论证,并开始启动建设。至年底,已落实市财政专项经费250万元,项目建设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命名643处新地名】 2006年,厦门市共命名2批地名共643条(道路520条、居民点123个)。其中,思明区道路居民点各46条和11个,湖里区道路居民点各21条和8个,海沧区道路居民点各11条和6个,集美区道路居民点各72条和7个,同安区道路居民点各105条和17个,翔安区道路居民点各265条和74个。(详见本书附录“新命名地名”相关内容)
  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拥军支前】 年内,厦门市不断加大拥军支前工作力度,全年发放驻厦部队官兵生活补贴2000多万元,用于改善部队水、电、路等设施建设的办实事经费580多万元,走访慰问部队经费530多万元,赠送戴尔笔记本电脑390台、价值390万元,为73111部队信息化建设拨款1000万元资金,赠送4500型“陆地巡洋舰”越野吉普车5辆、价值285万元,社会各界拥军支前资金达1000多万元。 (洪锦丹 陈高峰)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1月,厦门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主要有:(1)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镇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提高13.6%、农村提高10.3%。(2)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依照残疾等级不同,从十级至一级增加290元至3360元不等。(3)增发原在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依照残疾等级不同,从八级至一级增加462元至1578元不等。(4)增加在乡老复员军人年度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补助金从2005年的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490元;对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继续执行在此基础上增加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生活补助的规定。(5)保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全国军供调研活动】 于4月7~9日在厦门举行。主要研究探讨军供站分类的原则、方法和各类军供站的布局调整等问题。活动由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组织,华东、华南以及西南的部分省市民政部门领导、有关军区军事交通部门负责人、安置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军供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妥善安置复退军人】 2006年,厦门市共接收复员退役军人642名(复员干部3人,农村籍241名,城镇351名,转业士官47名),其中需安置367名。至年底,已全部予以妥善安置,安置率为100%。安置对象中,自谋职业341名,自谋职业率为92.9%。市、区两级财政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824万元、待分配期间生活费0.396万元,共计824.396万元。
  (岳世洲 吕荣法)
  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年检】 2006年,厦门市应参加年检的市级民间组织436家,已参加年检的421家,占96.6%。其中社团402家,已参加年检387家,占96.3%;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参加年检。首次试行网上年检预审,网上年检量约占总年检量的20%。
  【民间组织表彰暨经验交流会】 于12月14日召开,市委副书记陈炳发,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大会表彰了71家“厦门市先进民间组织”、77名“厦门市民间组织先进工作者”和17家“厦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左丽华 李济宗)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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