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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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157
颗粒名称: 社会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442-443
摘要: 本文记述2006年厦门市社会保障的情况。其中包括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稳步推进被征地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
关键词: 2006年 社会保障 厦门市

内容

【概况】 2006年,厦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至年末,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3.81亿元,比上年增加5.81亿元,增幅15.29%。在全省率先出台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保政策,初步建立全民医保体系。稳步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同安、翔安两区启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全市有3.06万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有1.65万人办理退养手续,月平均养老金560元。率先在全国实施建筑、矿山和石材加工等高危生产企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在全国首创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助已全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给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全年全市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532起,其中已做出工伤认定结论4387起,完成工伤伤残鉴定1735人,其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322多人。积极做好原参加农保农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全年办理5059人转保,转移金额1241万元。
  【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06年末,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上年末的78.05万人增加到89.1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由84.03万人增加到295.01万人,失业保险由68.07万人增加到77.12万人,工伤保险由63.05万人增加到80.71万人,生育保险由21.19万人增加到23.68万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由上年末的36.72亿元增加到43.8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3.26亿元,比上年增加4.67亿元,增幅25.12%。
  【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 1月1日,厦门市开始按《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与职工退休待遇水平更紧密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新机制,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良性运作。年内,新、旧计发办法过渡平稳。1~2月全市办理企业职工退休785人(不含农场职工、渔民、被征地人员),其中养老金增加的有694人,占88.41%;养老金降低的91人,占11.59%。由于新旧计发办法5年过渡期内实行了保低限高的过渡政策,实际领取的养老金仍按照旧办法计发,待遇标准并未降低。
  【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 7月1日,厦门市大幅度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对2005年底以前企业退休的人员及两类特殊群体的退休待遇进行调整,调整标准分为普调和部分倾斜两类。根据对象不同,普调标准从40元至180元不等,主要对象提高150元以上;而部分倾斜则是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两类群体倾斜,给予相应的增发补助。至此,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1200多元,居全国前列。
  【稳步推进被征地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至2006年底,厦门市有3.06万名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其中1.65万人办理退养手续,月平均养老金560元。同时,全市共审批62家事业单位的2179人由社保基金支付退休待遇。
  【在全国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月1日起,厦门市实施《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范畴,让43万名没有医保的群众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根据《办法》,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406元,参保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58元。当发生医疗费用时,可报销50%左右的费用。此外,对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人员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依照规定还可免缴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此举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全国属首创。
  【调高个人医疗账户定点药店购药额度】 为方便市民购药,厦门市于7月1日起调高医疗保险年度个人医疗账户定点药店购药额度,最高调高150元。按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标准参保的人员(包括按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标准参保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退休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定点药店购药的最高额度由上年的300元调高至400元;按《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的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定点药店购药的最高额度由上年的150元调高至200元;离休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定点药店购药最高额度由上年的450元调高至600元。
  【提高城镇户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8月1日起,市劳动保障部门调整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含8月1日前失业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标准达到638元,人均每月增加45元左右。全年全市共有7932名失业人员按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年内,市劳动保障部门在2005年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础上,更换、新增编码5158条,并完成少儿医疗保险用药补充目录的拟订工作。全年评审定点医疗机构7家,定点零售药店30家。至年底,全市有137家定点医疗机构及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的医疗机构和106家定点零售药店,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要。
  【在全国率先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1月1日,厦门市颁布实施《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厦府[2005]356号)。《办法》规定:建筑企业按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把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督促程序,强制参保。至年末,全市有823个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156亿元)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2337.80万元,覆盖建筑企业的农民工8万人;认定建筑业农民工工伤26起,其中因工死亡7起,支付医疗费38万多元,支付工伤待遇98万多元。该做法在全国率先破解了建筑、矿山及石材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参保难题,由此,劳动保障部在全国推广厦门的这一做法。
  【工伤保险制度覆盖事业单位】 7月,厦门市把财政补助经费以及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费统筹体系,统一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管理制度和待遇水平。截至年底,全市已参保的事业单位156个,参保职工2万多人。
  【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年内,《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退管基础建设。至2006年末,全市累计接收的7.75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99.13%,社区管理率达到100%;累计接收7.24万份退休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活动点增至59个。完成6万名居住城市退休人员的退管情况问卷调查。
  【改革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发放方式】 年内,厦门市采用邮寄对账单的方式,更加便捷和准确地为以个人身份、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投递缴费对账单,全市共近7万名个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占应寄人员的87%。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发放方式的改革,解决了往年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门领取,人员拥挤,排队等候时间长等诸多不便。
  【外来员工退保金社会化发放见成效】 自厦门外来员工退保社会化发放工作开通以来,至年末,已有17万外来员工通过银行卡顺利获得2.8亿元的社保退保金。年内,平均每个工作日发放外来员工退保金381笔,金额达62万元。
  【社保基金通过国家专项审计】 9月,国家审计署对厦门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充分肯定了厦门市社保基金监管工作,认为在规范筹资机制、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强基金的管理监督、维护基金的安全完整、保障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医保预警监测系统初步建立】 年内,厦门市已初步建立起医保预警监测系统,通过医保预警监测系统跟踪监控异常费用,加大对不规范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盗用、冒用、欺诈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全年先后对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名参保人员的门诊违规和住院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处罚金15.04万元,追回医保基金28.45万元。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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